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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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5417299/2022-00018 成文日期:   2022-0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08: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湖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大数据局联系(地址:湖州市行政中心三号楼213办公室,邮编:313000,电话:0572-239881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大数据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深化数字化改革为动力,不断拓展公开领域,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不断增强机关管理透明度。截至2021年底,市大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夯实责任机制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加强统筹协调,根据考核指标制定网站整改清单,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各处室(中心)按要求提供公开内容,由信息公开专员统一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做到每一份公开文件都责任到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推进。

丰富公开渠道线上线下同步发力

以利民、便民为中心,着力创新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全力宣传工作成效、解读政策文件、发布便民信息。2021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285条,通过“湖州市大数据局发展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541篇,通过湖州市大数据局微博平台发布微博533,通过南太湖号直播10余场。

)强化政策解读,实现解读多样化

为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精准度和多样化,健全完善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发布机制,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湖州市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涉及数字化改革的政策文件在做好政策文字、数字图文、视频解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数字化改革"专题微课堂,通过采用专家解答专题辅导等形式,增强权威性的同时,更加鲜活详实

助推服务零距离,政策宣讲进社区

为不断提高群众对民生实事政策的知晓度,市大数据局在月河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主题接待日活动,与基层人大代表面对面交流,并征集他们对促进共同富裕、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湖州市太湖溇港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的建议。此外,局机关党支部与湖州联通政企党支部、中共湖州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支部委员会及湖州市杨家埠凡洋湖村支部一起,共建“美丽乡村 数智联盟”,以党建联盟共建为契机,切实将城市数字化公共服务更好地覆盖到广大农村,推进实现区域领域协同发展、城市农村共同富裕。

(五)创新公开形式,局长在线直播服务

大胆探索和尝试用网络直播宣传惠民政策,扩大政策宣传面,今年以来联合南太湖号连续举办两场“局长带你‘浙里’办事”直播活动,邀请多位局长对“浙里办”湖州频道的各个功能进行详细解读和介绍,并在线上直接解答网友的疑虑和疑问,两场直播吸引了数万人观看。

(六)聚焦助老助残,浙里办功能全覆盖

近年来,老年人频频遭遇数字鸿沟问题,使用电子设备时看不清、听不见、找不到、搞不懂、点不准。市大数据局从老年人最需要的服务出发,有针对性地整合功能资源,积极推进浙里办湖州城市频道的适老化改造,结合湖州城市数字大脑人口数据信息,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上线长辈版不仅字体大,而且功能简洁、操作简单。目前湖州城市频道中上架的65个应用已经全部完成适老化改造。

(七)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切实做好两案回复工作,2021年我局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已全部完成回复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同步公开;及时回应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件,由于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而不予公开,并已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大数据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件,由于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而不予公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虽然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也清楚地认识到仍然存在部分问题:1.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需进一步完善;2.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公开渠道有待拓宽;3.信息安全关需进一步强化。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会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巩固提高信息规范化质量

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推进信息公开的精细化管理,巩固提高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明确职责和工作分工,确保信息公开质量。

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途径

做好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积极探索与直播、视频平台的合作交流,加大工作日常和政策信息报道频率。加快推进“互联网+”服务,聚焦热点和社会关切,增强线上线下互动,变“小范围公开”为“全面公开”,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落实保密责任,严把信息安全关确保信息安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保密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按规定做好上网信息审核把关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