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0-00661 | 成文日期: | 2020-05-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经湖州市南太湖新区财政局汇总,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含下属事业单位)、下属街道、新区公安分局、新区法院、新区执法大队,使用财政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如下:
2020年区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总额为913.25万元,比上年增长19.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成立新区,新增南太湖新区法院,增加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共增加16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100万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119.5万元,比上年下降2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和疫情防控的要求,压缩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387.5万元,比上年增长14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南太湖新区法院及其他单位更新车辆购置费增加。
4.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06.25万元,比上年增长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南太湖新区法院,
备注: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