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95417299-1/2021-02003 成文日期:   2021-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政办发〔2021〕9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ZJEC01-2021-0003 有 效 性:   有效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4-13 08: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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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EC01-2021-0003

 

 

 

 

 

湖政办发〔2021〕9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物流业降本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减轻物流企业税费负担。依法依规实行进项税抵扣,物流企业可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省税务局批准后实行汇总纳税;对新认定的包括物流信息科技、物流新装备制造在内的物流行业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年度起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对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且分类定档的物流企业,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物流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物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物流用地政策保障。按照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原则,严控工业企业仓储用地,鼓励物流企业开展全供应链物流服务,适当降低物流服务类项目亩均税收考核指标;凡符合规划并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物流园区或项目,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重点予以安排,列入各级政府每年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中;对市级以上物流项目工业类用地,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积极推进取长期租赁、先出租后出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优化货物通关便捷措施。加快“大通关”建设,扩大“电子口岸”的覆盖区域和领域,在港口、码头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逐步实现电子口岸主要业务流程;对通过市重点港口码头出入境商品实施熏蒸处理的物流企业,按照5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经营海关监管场所的物流企业建设智能化卡口,实现与浙江电子口岸联通,按实际设备设施投资额(不含基建投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湖州海关、市财政局)

四、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体系。对从事集装箱联运业务的承运企业,依据“谁组货谁受益”的原则,按照企业年集装箱吞吐量补贴,年达到1—3万标箱(不含3万)、3—5万标箱(不含5万)、5—8万标箱(不含8万)、8万标箱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补贴;对发展多式联运被列为省级、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试点企业20万、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差额补贴);对新开辟且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航线或铁路专线,吞吐量首次达到3000标箱、10000标箱的,对开辟企业或实际经营人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大力培育龙头物流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企业培育,对符合我市物流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大、效益好的物流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国家评定为3A、4A、5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差额补贴);对列入省级现代物流“亩产效益”领跑者名单的物流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六、推进新型物流技术装备应用。对物流企业新购置智能物流、大型吊装等设备设施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物流企业购置新能源物流专用车辆的,按购车价20%给予补贴,每车不超过3万元(与《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20〕31号)有关政策重复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对物流企业新购置300总吨以上集装箱船舶、新能源动力船舶的,每船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七、完善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对专业从事城市物流配送,且被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物流示范项目或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快递企业积极参与城市共同配送,对经营规范、效益良好且年发送量首次达到5000万单、7000万单和1亿单以上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差额补助)。(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构建城乡物流(电商)配送网络。对专业从事农村物流配送,且被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物流示范项目或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快递物流园区(企业)引进电商企业,电商企业产生的税收收入可全额纳入快递物流园区(企业)亩产税收总额(仅限考核用);对物流、电商企业主导建设的创新型城乡冷链物流、城乡物流配送等新建配送网点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按照设施设备投资额(不含基建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用于城乡物流配送的冷库,建在农村的实行农业生产电价,建在城镇的实行工商业电价。(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湖州电力局)

九、建立健全物流标准体系。对物流企业主导编制修订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物流企业实施市级以上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按照设备设施投资额(不含基建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十、合作推进平台信息共享。对物流园区、物流企业实施园区智能管理系统、跨区域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上下游互联信息平台、电商物流(含跨境电商)配送信息平台、网络货运平台、供应链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当年完成信息平台设备和软件开发投入100万元以上,并已投入实际使用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信息平台设备和软件开发投入(不含土地、基建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项目引进投入后,经营规范、效益良好的网络货运平台、供应链信息平台、跨区域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的奖补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湖政办发〔2009〕122号)同时废止。财政扶持奖励政策仅限市本级范围注册的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市级以上物流企业。本政策涉及的市物流业发展资金通过统一的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申报,实行一次性申报和安排。对同一事项(同一企业涉及不同政策的设备设施投资额以及第四、五、七、八部分中项目或企业被列为省级、国家级示范的作为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的,按最优项执行。已享受市级现有相关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印发




关于《湖州市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政策十条》的政策解读

 

日前,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的《湖州市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政策十条》正式出台,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政策的制定背景、政策主体、执行时间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工作,《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0号)、《浙江省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浙发改〔2019〕577号)等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我市物流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与其他行业融合程度较低,原有物流扶持政策相对于其他领域政策扶持力度不足,相较周边其他地市存在较大差距,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物流发展需求。新政策的出台,将加快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深度融合,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构建“双循环”新通道、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助推我市成为畅通衔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物流枢纽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起,市交通运输局多次组织关于现代物流业降本增效政策修订的调研会议,听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海关、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等横向部门及各物流企业的建议和意见,在原物流扶持政策《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湖政办发〔2009〕122号)基础上进行分类整合与压缩删减,另新增了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扶持内容。

二、 政策主体

《湖州市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政策十条》补助主体为在市本级范围(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注册的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市级以上物流企业。

三、 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奖补政策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 内容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流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研究拟定出台《湖州市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政策十条》,在原政策基础上,删除仓储面积补助、2A以下企业奖励等使用较少的条款,专门增设了面向电商物流、快递配送、智慧物流、多式联运等新兴物流的扶持引导政策。主要新增内容如下:

一是新增优化货物通关扶持条款。对检验检疫部门集装箱熏蒸处理费用及智能卡口项目给予补贴,以进一步扩大“电子口岸”的覆盖区域和领域,推广实施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便利措施,加强通关网络信息化建设,降低物流通关成本。

二是新增电商物流融合发展扶持条款。支持我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引导推动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鼓励快递物流园区(企业)引进电商企业。通过对城乡物流配送企业扶持、电商物流设备购置补助等形式促进电商快速发展,支持乡村振兴建设。

三是新增多式联运扶持条款。发展多式联运,对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现代物流和综合运输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提升经济运行整体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均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推动多式联运的发展。通过对从事集装箱联运业务的承运企业、列入国家和省多式联运试点示范重点企业、新航线或铁路专线开辟企业的扶持,促进全市多式联运发展,降低物流联运成本。

四是修订完善物流信息化扶持条款。大力发展物流信息化是促进现代物流快速发展的催化剂,将物流信息化发展重点放在推动园区智能管理、多式联运、上下游互联、电商配送、网络货运发展、供应链等新兴领域进行引导扶持,有利于我市物流新业态重点突破。

五是鼓励发展民生实事物流配送。把城乡冷链物流、城乡物流配送网点建设纳入扶持范围,支持快递企业积极参与城市共同配送,对经营规范、效益良好且满足年发送单量的快递配送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扎实推进民生实事工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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