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引号:   E95417299-1/2020-01846 发文时间:   2020-08-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图解《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七条意见》
图解《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七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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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七条意见》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七条意见》(以下简称《七条意见》)明确了我市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质量赶超发展的相关政策举措。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科技型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短板,很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在新阶段,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七条意见》,既是落实省科技新政的具体行动;也是针对我市还存在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率不高、开展研发活动企业覆盖面不足等短板抓紧弥补的具体举措。

二、主要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中共湖州市委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两山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内容

包括4个方面的条具体支持举措:

1.在科技型企业培育方面。除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家奖励外,提出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家奖励。对新入选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市工业双高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家和20万元/家奖励。

2.在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市、区各按50%比例分担)。对标《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对新列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配套支持。探索市重点实验室和市实验室梯队建设体系。

3.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支出方面。扩大企业研发支出的奖励范围,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研发支出在200万元(含)以上、增幅达到同期市本级平均水平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含)的市区前100名的予以奖励按照规模排序分别奖励50万元(列前20位的)、30万元(列第2150名的)、10万元(列第51100名的)。

4.在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支持方面。加大对市级科技项目支持、对企业等承担的重点研发计划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100万元补助,探索建立产业技术攻关揭榜制,对获得省以上重点项目立项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配套支持。目前,市科技局正会同市财政抓紧修订出台《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项目立项及支持有关具体要求。

加大对科技奖励的支持,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个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进一步扩大科技创新券的支持额度和补助范围,按照企业应支付费用最高给予50%补助,单个企业1年内可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具体根据修订出台的《湖州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四、主要特点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湖州市科学技术局    0572266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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