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引号:   E95417299-1/2020-01914 发文时间:   2020-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图解《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支持稳外贸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图解《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支持稳外贸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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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支持稳外贸发展十条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湖州市支持稳外贸发展十条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稳外贸决策部署,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及经贸摩擦对企业的影响,确保全市外贸稳定发展,现就支持稳外贸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市本级企业展会补助全覆盖,《2020年度展会目录》内重点组织类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补助,目录内其他展会给予展位费70%补助;其中,对在“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举办的重点组织、重点支持类境外展会,给予人员费1万元定额补助;对目录外的企业境外自行参展,每个展位给予1万元定额补助。对目录外省、市组织的线上展会,每个展会给予1万元定额补助。以上政策(含上级补助)同一企业在同个展会上最多资助4个标准展位、2名参展人员,当年度同一企业合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展位费或人员费金额未达到定额的按实补助,对上年度无实绩国际贸易额的企业不予补助(上年度新成立企业除外),对上两年度连续负增长的企业补助金额按上述政策五折补助。

二、推进企业贸易做大做强。对当年度国际贸易额增幅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在剔除平均增幅部分后的国际贸易额增量超(含)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及1亿美元以上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度备案的“三转”(实行外贸单一转复合、间接转直接、异地转本地)企业,达到“三转”计划要求且国际贸易额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7万元、15万元、45万元奖励。

三、加快推进贸易结构优化。对当年度机电产品国际贸易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每家给予资助20万元;对当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国际贸易额达到500万美元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每家给予资助20万元;对当年度加工贸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每家给予资助10万元;对当年度农产品国际贸易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每家给予资助10万元。对获得各类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和各类境外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等项目企业,给予项目费用50%的补助,同一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培育高能级贸易平台。支持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平台做大做强,带动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年度服务中小企业达到50家且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给予补助50万元,当年度新增国际贸易额每增加500万美元,再给予补助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初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

  五、积极防范国际贸易风险。建立以各级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为依托的“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体系,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涉案企业(组织)所发生的应诉费用不低于75%给予补助(含上级补助),单个案件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对上年度国际贸易额500万美元以下企业实行“信保全覆盖”;对国际贸易额500万美元以上企业信保保费按6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国际贸易额超过(含)2000万美元的企业最高补助70万元,国际贸易额超过(含)5000万美元的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对上两年度连续负增长的企业补助金额按上述政策五折补助,对国际贸易额500万美元以下企业单独投保的不再给予补助。

  六、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国际化。支持绿色家居、童装、电梯、电机、新能源等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外向型发展,努力打造和推广湖州特色区域品牌。对由商(协)会或相关组织在市重点境内外国际性展会中开展特色产业统一形象展示和宣传活动,经相关部门备案、预算核准后,按照不高于50%标准给予特殊装修费用补助,同一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对商(协)会或展览展会公司在湖州举办的境外采购商参与的推介会和展览展会活动(含网展)给予50%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加大进口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鼓励企业进口重要装备、资源性商品,对年度进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每增加100万美元增加补助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大进口平台培育力度,对经认定的进口平台且当年度进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万、20万、40万元奖励。当年度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进口贸易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支持发展进口贸易。

  八、加大企业自主品牌培育。对当年度企业境外注册自主品牌产品国际贸易额达到500万美元且实现正增长的,每家给予补助2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及以上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九、支持企业稳定欧美市场。对当年度美国及欧盟市场国际贸易额占比超过60%(含),且对美国及欧盟国际贸易额超过(含)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60万元的补助。

  十、加大重点企业帮扶力度。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测跟踪,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或经贸摩擦影响特别大和对全市稳外贸、稳增长、稳就业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予以针对性重点帮扶。

  附则: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涉及奖励的相关政策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十条的通知》(湖政发〔2018〕4号,第二至七条外贸条款)和《湖州市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扶持政策》同时废止。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扶持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疫情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当年度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三县可参照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

        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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