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引号:   E95417299-1/2021-00007 发文时间:   2021-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ZJEC00-2020-0015

 

 

 

 

 

湖政发〔2020〕18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贸易

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促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湖州市促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若干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0〕425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加快跨境电商、市场采购以及数字生活新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培育发展,结合湖州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支持完善跨境电商基础建设

(一)优化跨境电商物流服务

支持跨境出口物流服务,对跨境电商快递业务量达到1万件及以上的本地快递物流企业,给予1元/件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跨境进口物流服务,对从上海港、宁波港(含舟山港)运输至湖州保税物流中心的,按申报主体实际支付运费的50%给予奖励,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完善跨境电商仓储服务

对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应用本地公共集货仓储服务,按照平台租赁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湖州海关监管场所内开展仓储、物流业务的物流仓储企业,当年度新上线仓储自动化拣选设备,按照实际投入的10%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给予当年度租金3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加大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育

对经教育部门批准新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并纳入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且每年招生人数不低于30人的在湖高校,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和引导本地高校开展数字贸易类“政产学研”合作,加大对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人员的培养力度。

支持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上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引进和培育顶尖型跨境电商人才(企业出口或进口增速须连续3年保持正增长),签订3年以上劳务合同并在本地缴纳社保且年薪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高级人才,连续三年每人每年按实际年薪的20%给予企业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商金融创新

防范企业自建海外仓经营期间的投资东道国政治风险,鼓励跨境物流经营企业积极承揽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对投保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和跨境电商项下国际物流应收账款信用保险的企业,按50%的比例给予保费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培育壮大本土跨境电商主体队伍

对首次通过跨境电商综试区监管模式开展进出口业务且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年跨境电商交易额首次达到2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增加100万美元跨境电商出口,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增加100万美元跨境电商进口,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推进跨境电商园区平台建设

对承接跨境电商综试区业务的园区基地,建成面积达1万平方米及以上、引进或培育跨境电商交易额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不少于20家的,一次性给予园区投资建设方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产业园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

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对平台搭建、升级和运营维护等给予扶持。

二、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建设

(七)推进市场采购模式发展

对外贸企业在本市市场集聚区内,通过市场采购模式报关且年国际贸易额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每500万美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

(八)支持进口新零售发展

对在湖设立的进口跨境电商O2O体验店且正常运营满一年,营业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且线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且线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营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且线上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获评省级离境退税商店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的资金奖励。

(九)积极打造数字生活新范式

积极开展数字生活新服务样板工程建设,对经省认定的数字生活新服务先行区、样板区,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经省认定的数字生活新服务特色镇(街道),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生活新服务示范试点,分别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当年度完成智慧商圈改造,并经省级部门认定的,一次性给予每个商圈运营主体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当年度经国家级、省级发文推广的高品质步行街区、社区商业、夜间经济集聚区数字化改造升级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对经省认定的直播电商基地,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经省认定的产业公共直播间,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建设市级综合性数字生活新服务平台,在平台建设、升级和运营维护等方面给予扶持。

(十)完善新业态新模式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重点在湖州数字生活新服务、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直播电商等方向开展标准化建设、业务培训、专场活动、资源对接、咨询审计、宣传等服务。推动成立湖州直播电商联盟、数字生活新服务联盟、跨境电商公共服务联盟等,用于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加强产业引导基金对贸易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的支持,对重大项目予以综合扶持。该项财政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奖励的相关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资金在年度安排的市级商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三县可参照执行。已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国家、省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本政策条款中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对已享受财政政策补助的事项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年度在湖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发生行政处罚行为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印发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0〕425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的格局”要求,加快跨境电商、市场采购以及数字生活新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培育发展,结合湖州实际,特制定《湖州市促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内容解读

《若干政策》是在《湖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新十条扶持政策》(湖政办发〔2019〕27号)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提出的。湖政办发〔2019〕27号主要侧重于产业集聚、品牌创建、项目招引等方面,《若干政策》侧重在渠道建设、主体培育、模式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政策共分三个部分,十条意见。

第一部分,支持完善跨境电商基础建设,涉及条目1-6,共6条意见。分别从渠道建设(国际物流、海外仓)、人才支撑、金融创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从而进一步加大园区、主体发展,实现企业回归、数据回流,扩大跨境整体规模。

《若干政策》明确支持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对跨境电商出口快递业务量达到1万件及以上的本地快递物流企业,给予1元/件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开展跨境进口物流服务,从上海港、宁波港(含舟山港)运输至湖州保税物流中心的,按申报主体实际支付运费的50%给予奖励,同一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若干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商仓储服务的支持力度,对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应用本地公共集货仓储服务,按照平台租赁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湖州海关监管场所内开展仓储、物流业务的物流仓储企业,当年度新上线仓储自动化拣选设备,按照实际投入的10%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给予当年度租金3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若干政策》加大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育,对经教育部门批准新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并纳入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且每年招生人数不低于30人的在湖高校,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和引导本地高校开展数字贸易类“政产学研”合作,加大对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人员的培养力度。同时,支持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上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引进和培育顶尖型跨境电商人才(企业出口或进口增速须连续3年保持正增长),签订3年以上劳务合同并在本地缴纳社保且年薪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高级人才,连续三年每人每年按实际年薪的20%给予企业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鼓励跨境电商金融创新,《若干政策》支持防范企业自建海外仓经营期间的投资东道国政治风险和鼓励跨境物流经营企业积极承揽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对投保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和跨境电商项下国际物流应收账款信用保险的企业,按50%的比例给予保费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若干政策》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本土跨境电商主体队伍的培育。对首次通过跨境电商综试区监管模式开展进出口业务且年交易额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支持。

《若干政策》还对承接跨境电商综试区业务的园区基地,建成面积达1万平方米及以上、引进或培育跨境电商交易额达一定规模的企业不少于20家的,一次性给予园区投资建设方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产业园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同时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对平台搭建、升级和运营维护等给予扶持。

第二部分,支持推进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建设,涉及条目7,共1条意见。主要通过对发展市场采购模式的支持,进一步促进贸易出口增长。

《若干政策》明确对企业到本市市场集聚区内,通过市场采购模式报关且年国际贸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支持。

第三部分,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涉及条目8-10,共3条意见。主要加大对进口新零售、数字生活新服务、公共服务体系等三个方面支持力度。

为加快进口新零售发展,《若干政策》明确对在湖设立的进口跨境电商O2O体验店且正常运营满一年,营业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下且线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下且线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下的、营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且线上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评省级离境退税商店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的资金奖励。

为积极打造数字生活新范式,开展数字生活新服务样板工程建设,《若干政策》对经省认定的数字生活新服务先行区、样板区,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经省认定的数字生活新服务特色镇(街道),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生活新服务示范试点,分别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当年度完成智慧商圈改造,并经省级部门认定的,一次性给予每个商圈运营主体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当年度经国家级、省级发文推广的高品质步行街区、社区商业、夜间经济集聚区数字化改造升级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对经省认定的直播电商基地,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经省认定的产业公共直播间,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建设市级综合性数字生活新服务平台,给予平台建设、升级和运营维护等扶持。

此外,在就完善新业态新模式公共服务体系方面,《若干政策》将重点支持湖州数字生活新服务、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直播电商等方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培训、宣传等服务。推动成立湖州直播电商联盟、数字生活新服务联盟、跨境电商公共服务联盟等用于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加强产业引导基金对贸易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的支持,对重大项目予以综合扶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