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引号:   E95417299-1/2022-00503 发文时间:   2022-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民〔2022〕17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湖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字解读:湖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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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办法》(湖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湖民〔2022〕17号),对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统一调整。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2.《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办法》(湖民〔2022〕10号)

三、主要内容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按照《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办法》(湖民〔2022〕10号)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的规定,按《2021年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1532元计算,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79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731元,所需资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二)执行时间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保障标准的调整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解读机关:湖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社会救助处

联系电话:0572-211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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