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引号:   E95417299-1/2022-02265 发文时间:   2022-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关于湖州市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规范提升的若干意见》
文字解读《关于湖州市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规范提升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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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湖州小微企业园高质量规范发展新格局为目标,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规范提升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根据省监委《关于规范产业园项目开发建设的监察建议》,按照市政府相关领导批示和专题会议精神,全面聚焦小微企业园及工业地产招商、建设、管理、监督等重点环节进行全流程规范提升,切实推进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草制定《若干意见》。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致力于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制造业集聚集约发展,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缺空间、缺配套、缺要素、缺服务”等问题,坚持抓“低散乱”企业转型升级和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严格规范园区全流程管理,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减少安全、环保等各类隐患,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湖州小微企业园高质量规范发展新格局,为奋力建设绿色低碳共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州作出新贡献。

三、发展目标

到2026年,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鲜明、服务优质的省市、区县小微企业园梯度培育机制。全面规范提升省认定的小微企业园,“2+8”产业平台以省级以上小微园为主导,新增省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以及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家以上,新增提供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面积25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入园集聚小微企业4000家以上。鼓励符合条件的原乡镇(街道)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建设市、区县小微企业园,建设培育50家以上市级小微企业园。

四、重点任务

《若干意见》共有“规范园区准入、严格建设标准、加强履约管理、强化租售管理、提升运营水平、注重数字赋能、实行动态管理、支持整合提升”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努力体现严格标准、聚焦重点、注重创新的特点。

(一)严格标准。在园区准入、建设标准、履约管理、政策支持等方面严格标准。一是规范园区准入。园区要有清晰的主导产业和专业化管理,严格控制产业导向不清晰和缺乏专业运营管理的工业地产项目建设,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依法决策、结果公示”的要求,以限地价、限房价、限转让、限分割、限自持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发展空间。二是严格建设标准。园区要有土地出让、开发建设等具体办法和标准,把好开发建设源头关。新建园区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新建生产制造类园区占地面积不小于10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三是加强履约管理。土地成交后,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确需变更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应履行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涉及修改所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依法修改规划。四是规范政策支持。对投资方履约兑现条件逐项审查,按照协议规范、履约绩效兑现政策,全面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二)聚焦重点。聚集厂房租售、运营管理、数字赋能、动态管理等方面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一是强化租售管理。强调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的园区,投资主体自持房产比例不低于20%,其中非生产性经营用房及配套宿舍等附属设施必须整体登记自持,相关条款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企业在购置园区厂房时在合同中约定最低持有年限。小微企业园房屋的建设,按照经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使用的条件下,可按自然层作为最小单元进行产权分割。园区预售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等相关部门有关要求执行。二是提升运营水平。全面推广《小微企业园管理和服务指南》(DB3305-T 203-2021),规范和提升园区服务管理标准,培育专业机构运营园区。三是注重数字赋能。加快推广应用智慧园区管理平台,提升园区运营管理和企业服务效率。四是实行动态管理。要科学制定企业入园审核、动态管理及退出等全过程管理机制,严防“低散乱”项目低端平移。推进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改造提升,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排位末档或未达到其他约定条件的已入园企业,及时予以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退出。

(三)注重创新。创新支持小微企业园整合提升。鼓励“2+8”产业平台以外的原乡镇(街道)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等利用存量土地“退二优二”建设市级小微企业园。突出绿色共富,推进强村富民,以村级集体经济投入为主导、提倡以租为主,打造一批示范引领的市级小微企业园。支持特色块状产业集聚入园,在确保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园区亩均税收、亩均产出等准入门槛和评价标准。

五、组织保障

《若干意见》强化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政策支持”两个方面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园区和工业地产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研究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区县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对开发单位履约和厂房租售、产业和企业准入退出、安全、消防、环保、财政奖励等情况的监管职责。

(二)规范政策支持。鼓励园区参评省市星级和示范小微企业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优先向入园企业发放创新券、服务券;对投资方履约兑现条件逐项审查,按照协议规范、履约绩效兑现政策,全面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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