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E95417299-1/2022-03108 发文时间:   2022-0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政办发〔2022〕33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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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生物多样性是构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探索构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适应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和地带性分布规律,将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体系,发挥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源配置功能,围绕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重点领域,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着力提升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生产经营活动的金融服务质效。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努力形成具有湖州特色的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探索实践。

二、界定生物多样性金融的支持范围

(一)绘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图。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集成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生态廊道,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性物种栖息地、濒危物种和极小种群保护点、城市绿地等区域信息,建立识别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的空间全景图,对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的经济活动开展分区分级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引导金融机构遵循生物多样性影响“减缓层级”原则,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内生产和经营活动提供金融服务时,将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纳入金融服务准入、定价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二)编制生物多样性敏感性行业目录。从资源利用、生物安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维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体系,探索编制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具有较强依赖性和影响的行业及其具体经济活动目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推动金融机构对照目录,将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减缓影响与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行业,增强其金融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三)建立生物多样性友好型项目清单。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理念,研究制定《湖州市重要水系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统筹森林、湿地、河湖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程,定期梳理生物多样性友好型项目清单,并强化银企融资对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物多样性友好型项目的金融支持,促进生态价值内生化为经济价值。(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三、把握生物多样性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

(一)支持基于自然解决方案的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城镇污水管网改建、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等水环境治理项目,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岸坡生态化改造、河湖水下生态系统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农田化肥减量增效等专项行动,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金融供给,支持南浔桑基鱼塘系统、安吉竹林碳汇、德清湿地碳汇等基于自然解决方案的项目建设,保障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生物多样性友好型项目清单为支撑,探索建立基于项目级生态效益价值核算的补偿机制,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二)促进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研发、生态产品市场化经营等活动。推动金融机构围绕重要畜禽品种群体细胞库和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培育、种质资源可持续利用基地建设、林下经济与特色农产品、生物资源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替代资源(肉制品、酿造、燃料、印染、药品等)研发等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三)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因地制宜推进可持续林业经营、竹林与湿地碳汇项目,支持林业生物质能源和木竹替代,发挥生态系统的碳减排和固碳功能。推动金融机构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着力支持具有协同效益的绿色低碳企业、项目和技术。引导金融机构按照无重大损害原则,在确保支持大型减碳工程建设的同时,不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鼓励金融机构立足增强气候韧性,大力支持种养殖业减碳、农业土壤固碳和生态基础设施投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建立生物多样性金融服务体系

(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效益挂钩的金融产品,积极运用信贷、保险、债券、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发挥保险在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系统修复、物种保护等领域作用,推动保险机构创新环境责任保险、生态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生态碳汇交易,创新信贷、保险等服务。依托“绿贷通”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生物多样性友好型项目融资对接。(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金融办)

(二)培育专业化机构和组织。深化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制定支持生物多样性的目标、路线图和行动方案,从治理、战略、风险防控、信息披露、产品与服务等方面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支持保险机构在湖州设立绿色保险创新实验室,开发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标的的保险产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生物多样性友好型融资活动的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三)健全激励机制和政策。探索将生物多样性因素纳入绿色项目ESG评价体系,结合绿色贷款贴息、绿色担保补助等政策,促进生物多样性领域项目投资。建立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机制,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数据支撑。强化考核引导,将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绿色金融改革、绿色金融评价、绿色银行保险机构评价等内容。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将绿色信贷激励机制运用至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在资源配置、利率定价、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激励,加大对生物多样性领域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四)强化风险评估和管理。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托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平台、生物多样性监测系统等数字化系统,结合湖州本底调查数据,开发项目融资生物多样性风险与影响评估工具,识别并管理投融资活动对生物多样性影响。鼓励金融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丧失情景分析与风险压力测试,管理资产组合的生物多样性风险。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统一架构的基础上,鼓励有能力的金融机构开展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量化分析生物多样性丧失带来的风险敞口。(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争取合作交流与支持。积极与国际绿色金融重要平台、国内外金融机构和智库开展合作,强化交流和经验分享。拓展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渠道,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国际多边机构等专项资金支持。依托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专家咨询委,充实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专家成员。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发展体系,积极引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专业机构,吸引和培育相关领域专业人才。主动对接国家有关部委的试点任务,争取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在湖州率先落地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委生态文明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外办、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联动。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统筹推进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项工作,强化指导、跟踪进度、抓好落实。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上下联动,确保各项工作及时落地见效。

(二)强化考核评价。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细化分解任务清单,明确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三)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培训,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共同营造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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