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0-02862 | 发文时间: | 2020-10-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政办发〔2020〕33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太湖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湖州市太湖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修复太湖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通过实施精准退捕,强化安置保障,加强执法监管,加快推进太湖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切实维护退捕渔民合法权益,坚决打赢太湖禁捕退捕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禁得到位、退得彻底。全面对标对表国家要求,全面摸清太湖渔船渔民底数,全面落实禁捕退捕任务,做到禁得到位、退得彻底稳妥。
(二)全员覆盖、保障民生。以改善渔民民生、稳定渔民思想为导向,对符合退捕条件的渔民要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解除渔民后顾之忧。
(三)属地管理、压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相关区县(包括吴兴区、南太湖新区、长兴县,下同)为责任主体,有关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压实部门责任,强化督查问效。
三、目标任务
按照“禁得住、退得出、稳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全面落实禁捕退捕各项措施,确保我市太湖渔民全部退出捕捞生产,退捕渔民生计得到保障,太湖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在全面退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科学利用水面规划,发展增殖渔业,有组织地进行捕捞。
四、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底,开展集中攻坚,重点工作措施落实能快则快。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8月)。认真开展底数摸排,走村入户,登记造册,全面掌握本辖区渔民的情况。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作出具体工作部署,落实专项资金。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0~11月)。全面实施整治,收回《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即内陆渔业船舶检验证、登记证和捕捞许可证),收交处置渔船网具,转产安置渔民。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2月)。组织开展“回头看”督查,对退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重点工作
(一)全面精准实施禁捕退捕
1.全面排查摸底。各地对辖区内退捕渔民的捕捞许可证、渔船、网具、船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住所、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准确核查登记,做到每船必查、每证必核、每户必验,不漏一船一户一人。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切实锁定渔民范围,作为补偿安置工作对象。
2.规范登记造册。制订退捕渔民登记造册工作流程,把握政策、规范程序。按照“村组汇总上报、乡镇入户确认、县级联合审核”的程序,为渔船渔民登记造册,做到“一户一档”,确保政策公开、规则公平、结果公正、渔民公认,做好退捕渔船渔民档案资料管理。
3.及时处置船网证。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退捕船网证处置的具体程序、补偿标准和奖惩措施。及时与渔民签订退捕协议,收回并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推进退捕渔船分类处置,网具集中销毁,严格监督验收,实现证注销、船处理、网销毁。
(二)全面保障退捕渔民生计
1.多种形式促进就业创业。通过发展产业安置一批,充分发挥渔民熟悉渔业生产的优势,支持发展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渔事休闲体验等涉渔产业,拓展就业空间。通过务工就业安置一批,对有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电商平台等带动退捕渔民转产就业。通过公益岗位安置一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面向退捕渔民按程序开展定向招聘,统筹退捕安置及禁捕监管任务需求,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和生态保护工作。
2.应保尽保维护渔民权益。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参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执行。船网工具补偿及其他补助政策,由相关区县结合各自实际并参照江苏省涉太湖区县的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全部参保。
3.分类施策保障基本生活。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残疾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退捕渔民,可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三)全面强化联合执法监管
1.加强涉渔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收集。联合江苏太湖渔政针对涉渔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突出渔船渔民、“三无”船舶、水产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通过登船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筛查、情报研判导侦、在侦案件扩线等途径,深入排摸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开展暗查暗访,鼓励群众和媒体进行监督。
2.严厉打击非法渔获物交易产业链。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迅速开展打击南太湖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非法捕捞。严禁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消费。
(四)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
稳定淡水水产养殖面积,多措并举抓好渔业生产,积极发展特色渔业和特种水产品生态养殖。推广设施渔业和“稻渔”综合种养,扩大产业规模,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优质水产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州市太湖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区县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相关区县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相关区县要落实好地方禁捕退捕资金,研究出台具体办法,积极统筹市级以上奖补资金、生态补偿、支农惠农、渔业油补、社会民生等相关资金用于太湖禁捕退捕的补偿及渔民转产转业等工作。
(三)明确工作责任。相关区县政府为太湖禁捕退捕工作责任主体,有关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在市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各有关区县、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四)强化分工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共同把禁捕退捕任务落到实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区县、乡镇(街道)做好渔船渔民基本信息调查摸底、协议签订、捕捞证及渔船渔具收回处置、查处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做好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和拨付等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的退捕转产渔民低保和临时救助等对象筛查及政策落实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退捕渔民户籍认定、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参照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通航水域秩序管理、协助整治“三无”渔业船舶工作;商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的行业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农贸市场秩序,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的水产品来源管控,引导推动农贸市场、餐饮商会强化行业自律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域长效保洁工作和保障泄洪通道的畅通等工作;政法部门负责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网信部门负责相关网络舆情处置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协调处理涉信访事件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共同抓好禁捕退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五)加强监督检查。将太湖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加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将督查与问效、问责贯穿禁捕退捕工作全过程,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附件:湖州市太湖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湖州市太湖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夏坚定(副市长)
副组长:夏威(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中校(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曹佩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沈建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徐学军(市信访局副局长)
马骁(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广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许哲(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连伟(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韩新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芮振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江涛(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陶忠华(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伍毅(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克毅(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卢晓华(吴兴区副区长)
杨永章(长兴县副县长)
姚星(南太湖新区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陶忠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马骁、郭连伟、刘克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湖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印发
《湖州市太湖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今年6月28日,韩正副总理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要求各地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推动长江共抓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行稳致远。7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对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进一步明确。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多次召开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7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58号),将太湖纳入禁捕退捕重点水域。8月7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2号》明确,2020年10月1日收回太湖渔业生产者捕捞权。我局结合湖州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湖州市太湖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划了1个目标任务,4大重点工作和5条保障措施,旨在通过方案指导,加快推进我市太湖禁捕退捕工作落到实处。
二、我市太湖渔民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太湖持证捕捞渔船384艘,占太湖捕捞渔船总量的7.15%,其他船舶955艘,涉及吴兴区、南太湖新区和长兴县。现有专业渔民478户、人口1855人,其中有证渔民338户、人口1284人,其他渔民140户、人口571人。按区域来看,吴兴区103户448人,南太湖新区374户1403人,长兴县专业渔民1户4人、兼业渔民2户13人。
三、实施方案编制相关情况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进度安排、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六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我市太湖禁捕退捕工作,切实维护退捕渔民合法权益,坚决打赢太湖禁捕退捕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1.禁得到位、退得彻底。全面对标对表国家要求,全面摸清太湖渔船渔民底数,全面落实禁捕退捕任务,做到禁得到位,退得彻底稳妥。
2.全员覆盖、保障民生。以改善渔民民生、稳定渔民思想为导向,对符合退捕条件的渔民要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解除渔民后顾之忧。
3.属地管理、压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吴兴区、南太湖新区、长兴县为责任主体,有关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压实部门责任,强化督查问效。
(三)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禁捕退捕各项措施,确保全市所有太湖渔民全部退出捕捞生产,退捕渔民生计得到保障,太湖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在全面退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科学利用水面规划,发展增殖渔业,有组织地进行捕捞。
(四)进度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8月)。走村入户,认真开展底数摸排,登记造册,全面掌握辖区内渔民情况。
2.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强化工作部署,落实专项资金。
3.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0~11月)。全面整治,收回《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内陆渔业船舶检验证、登记证和捕捞许可证),收交处置渔船网具,转产安置渔民。
4.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2月)。组织“回头看”大督查,对退捕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重点工作
1.全面精准实施禁捕退捕。全面开展渔民信息排查摸底,规范登记造册,及时处置船网证。
2.全面保障退捕渔民生计。多种形式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全部渔民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分类施策保障基本生活。
3.全面强化联合执法监管。加强涉渔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收集,严厉打击非法渔获物交易产业链。
4.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多措并举抓好渔业生产。不断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优质水产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六)保障措施
市政府成立太湖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保障,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分工协作,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共同把禁捕退捕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