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1-05061 | 发文时间: | 2021-08-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关于《湖州市支持创新创业创强十条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一是贯彻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的需要。十九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创新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明确提出坚持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通过出台系列政策,强化引导各类资源向科技、人才等核心领域倾斜,是应对新需求、支撑全市首位战略、推进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的有力举措。
二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产业创强争先的需要。今年以来,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向纵深。今年,市委部署开展聚力“三服务”、“五战”开新局活动,全面打响了产业创强争先战,提出要“强化政策供给”“推出更多‘撒手锏级’政策措施”。该政策的出台对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促进绿色智造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是持续营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需要。2020年我市用最强的制度供给、政策供给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打响湖州城市品牌。目前,我市正在打造“低成本创业、高品质生活”之城,延续持续的政策供给、强化城市品牌营销十分必要。“湖十条”的出台,有利于在城市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以“实打实”的政策吸引更多青年人才、优质企业来湖创新创业,不断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打造长三角地区最具活力的宜创宜业宜居之城。
二、制定过程
政策制定过程中,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体现创新发展新优势”主题和“简洁、可操作性、体现比较优势”的要求,起草组抓好四个环节、把握四个方面重点。
(一)抓好调研、借鉴、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四个环节。一是深入调研。自3月初启动“湖十条”制定工作以来,市政府多次召开政策研究座谈会,市级相关部门分别组织专题调研,反复讨论研究。二是吸纳汲取先进经验。梳理汇总了苏州、中山、东莞、合肥等地市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比较优势,有机吸纳了研发投入增量奖励和支持头部企业发展等内容。三是广泛征求意见。王市长、项乐民副市长高度重视政策意见的起草工作,多次召集部门研究,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起草组先后两次征求了区县政府和16个市级单位意见,共收集了29条意见,在政策修改中有机吸收。四是对政策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接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对政策意见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及法制审查,吸纳有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今天的讨论稿。
(二)把握四个方面重点。一是突出主题主线。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特征,围绕创新、创业、创强这条主线,强化突破性、创新性政策供给,打造湖州高质量发展的新亮点,彰显长三角地区最具活力的宜创宜业宜居之城的魅力。二是注重迭代创新。在明确现有“湖九条”“制造业21条”“创新7条”和“人才新政4.0”等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着眼于“创新创业创强”,打造工业、科技、人才、金融等众多政策升级版。三是注重落地可操作。在政策制定的同时,各相关部门同步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了扶持重点、奖补标准、申报资料及申报流程,突出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四是坚持靶向发力。聚焦“有中生新”做强存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打造单项冠军,进一步厚植创新链人才链产业链竞争新优势。同时与最新工作、改革推动相结合,聚焦全省数字化改革和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提出数字经济改革和冠军领航发展等政策新举措。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湖十条”主要涵盖创新、创业、创强和综合保障四部分内容,共10条26款,其中创新3条8款、创业2条7款、创强3条7款,综合保障2条4款。
(一)突出对创新的支持
1.在重大科创平台方面,一是提出大力实施“五谷丰登”计划,提供百万平方创新空间引进国际国内科研院所。二是提出对省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市实验室以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三是支持打造重点产业研究院飞地,着力解决科技人才、创新要素招引落地难的问题,对成功认定且评价优秀的飞地,分阶段最高奖励200万元。
2.在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一是提出对“揭榜挂帅”“赛马制”项目支持,聚焦“4210”产业,着重解决产业链上“卡脖子”技术难题,根据发榜项目投入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二是对为主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按照上级补助经费20%比例给予配套,最高500万元。
3.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二是对企业年度研发费增量部分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三是开展“创新指数”评价,对获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突出对人才创业的支持
1.在人才赋能方面,一是实施“南太湖学者”计划,鼓励湖州用人单位与高校双聘引进人才,最高补助800万元。二是对年薪50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含大数据、人工智能及工业互联网等新业态)和研究院新引进人才,个人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三是对市级以上新引进的人才创业企业,企业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2.在低成本创业城市方面,提出了“三免一优惠”政策,即“免费行”“免费游”“免费开办”及“优惠住宿”。其中“免费行”“免费游”“优惠住宿”政策主要是针对《湖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H类以上新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凭“人才码”可享受免费乘公交、免全市26个国有景区首道门票的政策;此外,根据人才分类标准,各类人才对应享受不同面积人才安居房租金打七折的优惠政策。“免费开办”是对开办过程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进行减免,包括企业的首套印章刻制费以及设立时申领的税务Ukey费用。
(三)突出对产业创强的支持
1.在推动数字经济系统改革方面,围绕数字经济系统改革,提出了对省级“未来工厂”“行业产业大脑”“未来产业先导区”的奖励条款,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
2.在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方面,结合全省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目标,提出了产业集群培育的梯度举措,并对获得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分投标、初赛、复赛、验收四个阶段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3.在支持企业领航发展方面,一是提出了对获评“中国制造业500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的政策。二是鼓励冠军培育企业对标国际先进,加大投资实施重点项目。其中,对以数字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为核心内容的新建项目或车间整体改造项目,根据产业类别,对设备投资额的奖励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对企业对标行业先进实施的整条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根据产业类别,对设备投资额的奖励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
(四)突出营商环境、加大综合保障
1.在要素供给方面,一是提出设立50亿元天使基金,支持初创期企业发展。二是对新引进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冠军培育企业实施的重大项目,在土地、能源等要素方面给予倾斜;三是加速“绿色智造+绿色金融”融合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对发放创新创业贷款的银行机构,最高给予当年新增创新创业贷款1.5%奖励;对为创新创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最高给予当年新增创新创业担保额1.5%奖励。
2.在政策兑现方面,提出构建集政策发布、项目申报、项目审核、奖补兑现、审计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四、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政策的执行时间。根据规范文件法制审核要求,政策意见施行起始日期需在发文30日后,建议本政策意见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执行期三年。其中涉及奖补的相关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享受“免费游”“免费行”政策人才的认定时间范围,建议从我市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开启大学生招引计划开始,时间范围从2018年1月1日起算。
(二)实施细则制定情况。目前已起草的实施细则对26条具体条款进行分类处理:一是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未来工厂”等9款属于评定类奖励的条款,明确了无需申报,国家、省、市文件或评定结果公布后,经相关部门确认,进行资金拨付。二是对“揭榜挂帅”、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等12个需资料审核的政策条款,明确了扶持重点、奖补标准、申报资料及申报流程等。三是对天使基金、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已有操作办法的条款,沿用原办法执行。四是明确了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扶持的,按最优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