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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5417299-1/2022-00220 发文时间:   2022-0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无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湖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一是新时期住房保障工作的必然要求。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11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并在12月下旬召开了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大会,就“十四五”时期,如何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进行全面部署。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期住房发展工作的“重头戏”。二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必经之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全市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已达26.4%。近年来积极探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人才安居房、定向保障房等方式,不断提升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并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新创业创强十条政策意见》,专门解决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形成完善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是大势所趋。三是打造共同富裕示范样本的题中之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示范样本的内在需求,契合当前社会发展,有利于加强基本社会保障和民生保障。预计我市“十四五”期间就业流动人口将超过170万人,抓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工作,让其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二、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精神要求,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进一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5个方面15条措施,具体内容为:

1.“十四五”时期,我市省定任务为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7.5万套。市本级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总套数(总套数为新供应商品房+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比例确保达到30%以上,三县确保达到15%以上。市本级范围为南太湖新区、中心区、吴兴区、南浔区行政管辖范围,三县指长兴、德清、安吉县

2.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区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没有收入门槛限制

3.新开工的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照住建部《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独立成栋(幢)、可封闭管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不少于50套(间),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的,应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4.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或依据政府发布的参考价格确定。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拟定为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85%

5.承租对象获得当地公租房保障或取得当地其他产权型住房的,应及时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6.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探索利用村级留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应保留20%用于保障人才租住。我市将人才安居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7.由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项目投资主体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8.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列入土地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实现应保尽保。

9.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项目,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10.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各项补助资金。

11.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10%以上)或土地出让收入总额(2%以上)中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等资金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12.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13.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优惠政策。

14.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项目申报、认定、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减少空置率。据了解,管理服务平台将由省里统一建立

15.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人:郑炜彬(联系方式:18367280783)、张丽娜(联系方式:1876725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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