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E95417299-1/2023-06008 发文时间:   2023-0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市政府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23〕9号)。现解读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规定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20〕6号)有关低保调标机制,我市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同时,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4040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5.3%,低保标准应适时调整。

)如何确定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确保低保标准调整合理平稳,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次低保标准调整按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1%确定。

(三)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是多少?

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040元的30.1%计算,本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035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105元,增幅6.76%。

(四)具体的实施时间?

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解读单位:湖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社会救助处

联系电话:0572-211837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