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25-00335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湖州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2025年2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并将“构建涉企多头重复检查综合治理机制”改革,纳入我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支撑性改革项目清单。市政府将涉企检查工作纳入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规范并减少涉企检查频次”。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制定了20项工作举措,重点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科学精简检查事项。梳理论证现有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取消、精简、整合不合理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未经公开不检查”。在此基础上,针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领域以及八大新兴产业,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确保分工明确、协作紧密。
(二)全面统筹检查计划。按照“应统尽统”原则,强化单部门内部计划统筹,推广公安涉企“行政检查一件事”、“市监查一次”等模式,在部门内部建立“查一次”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联合计划统筹,综合执法指导机构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统筹并动态调整全市检查计划,不断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同时,按照“定计划、经批准、控总量”要求,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
(三)健全完善检查标准。针对行业监管风险点,统一各行政执法领域常用涉企检查事项的检查标准。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行业,梳理形成行业“共性风险清单”,制定跨部门“一业一册”检查标准指南。对初创型、成长型、成熟型企业分类开展行政指导服务,点对点制定企业“个性风险清单”,将行政指导服务嵌入企业成长全周期。建立“亮码检查”工作标准,强化“不亮码检查无效”内部管控。完善检查程序,严格审批和告知制度,推行“集成改一次”帮服模式和“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
(四)创新优化检查方式。按照“无感、无痕、无形”要求,积极推广“非现场”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开展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检查,分行业领域建立无事不扰“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对风险等级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频次。树立“互动治理型”工作理念,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本行业自律事项清单,探索建立企业自查自检激励机制。
(五)系统构建监督体系。将行政检查工作纳入部门内部监督、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数据监测、监督联络点等多渠道,强化对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以及清单外、计划外、平台外检查等重点问题监督。建立问责机制,运用“三书一函”、公开约谈、直接督办、通报曝光、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方式,严肃责任追究。畅通12345便民热线、政商观测点等涉企问题投诉举报通道,依托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涉企行政执法问题高效闭环管控。
四、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适用。
五、施行时间
《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其他
本解读无注意事项和关键词解释。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72-266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