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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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5417299-1/2024-00334 成文日期:   2024-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30 15:23:44

根据《2023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2024年工作思路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湖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编制重点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内容逐一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在湖州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全文公开,电子版可在中国·湖州门户网站(www.huzhou.gov.cn)市司法局栏目和湖州市司法局门户网(sfj.huzhou.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州市司法局联系(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邮编:313000,电话:0572-2398988,传真:0572-2398995)。

一、总体情况

2023,湖州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提高站位,压实责任,推行政务公开人人有责工作机制,深化“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工作理念。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8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2023年,累计收到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持续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做好信息保密审查单留存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发挥好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的作用,优化“政务公开”专栏,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运用好“湖州普法-懂点法”微信公众号、抖音号,拓展公开渠道和信息传播范围。2023年,“湖州普法-懂点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544条,订阅39737。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坚持系统推进,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持续加大推行政务公开考核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一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少数公开栏目在主动、及时、规范、高效公开上与工作要求有差距;是数字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门户网站的功能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精准度有待提升;三是政策解读有待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深度广度不够,方式方法不多,特别是将专业性政策解读得通俗易懂方面做得还不够。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意识教育,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二是强化数字化工作理念,加强内部管理和考核,定期通报错情、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提升信息公开质效。在做到及时、有效、彻底公开的同时,要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沟通表达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以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2023年度本部门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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