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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5417299-1/2024-00340 成文日期:   2024-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30 15:28: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湖州"门户网站(www.huzhou.gov.cn)市市场监管局栏目和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huzhou.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湖州市青铜路218号,邮编:313000,电话:0572-2123042,传真:0572-211374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场监管职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丰富政策解读与回应内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依法推进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公开,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积极构建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多次就政务公开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强化督查,不断推进工作落实。形成局办公室作为部门政务公开职能机构并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事务,其他相关处室(单位)协作推进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政务公开项目、公开内容、责任处室、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具体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形式、程序等,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主动公开情况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确保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快捷。2023年,我局在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2700余条,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686篇,省级媒体680篇,市级媒体609篇,湖州日报头版发稿量增加8.6%。全年发布微信推文755条,市局公众号粉丝量同比增长24.5%。组织召开各类新闻发布活动2场。深入推进管理信息公开,做好人事信息公开,对人员变动、机构调整等信息进行了及时更新和公示。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按时发布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及时公开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重点落实好依申请公开答复会商制度,由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业务处室配合,及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答复问题。2023年,我局共收到14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书,均依法依规按时按质办结答复申请人,未发生因答复问题而引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败诉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我局的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深化和丰富公开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聚焦社会热点回应社会关切,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3·15”、食品安全宣传、知识产权宣传、质量月等专题宣传活动,共编发新闻通稿60余篇。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网站建设,建立常态化第三方评估监测机制,加强网站动态监测,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我局网站的运行安全,促进网站管理规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与新媒体整合发展,湖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坚持每个工作日更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科普知识和权威信息。

(六)监管保障情况。不断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保障信息公开效果。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好相关处室的工作职责,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确保社会公众更好的了解知晓我局涉及的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0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013

行政强制

93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6.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0

1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有的内容更新不够及时,政策解读展现的形式不多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还不够。下一步,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加强多样化的政策文件解读,规范管理局门户网站,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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