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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5417299-1/2024-00342 成文日期:   2024-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30 15:34: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湖州门户网站(http://www.huzhou.gov.cn)市生态环境局栏目和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hbj.huzhou.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开元路100号,邮编:313000,电话:0572-2668510,传真:0572-266850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为总载体总抓手,围绕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加快打造美丽新湖州、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创新综合改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深化政务服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

(一)持续深化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水环境污染防治、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测、行政许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环境信息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2023年,我局在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982牵头主办并公开答复人大代表建议14件、政协委员提案5会办公开答复人大代表建议23件、政协委员提案21件。召开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纲要”“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试点工作”“湖州市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覆盖”“全国首个生态警务地方标准等主题的新闻发布会4场次。

(二)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机制、规范标准,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提升依申请公开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件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全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472件结转到下年度办理剩余44全部在规定期限内以规范格式予以答复,且不存在额外收费情况。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准确把握相关信息。持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落实财政信息公开制度,统一公开局本级及直属单位年度预决算情况。严格做到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分类管。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积极予以回应,确保信息公开栏目信息更新及时、规范、实用、准确。

(四)强化公开平台管理。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开展网上自查,及时更新人员、机构办事指南、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及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进展成效经验亮点等信息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动态。积极抓好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2023年,我局共发布502条微信推送信息,官方微博信息发布量达298条。

(五)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安排专人定期检测巡查,及时掌握网络安全运行情况。坚持将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作为基本工作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内容核查制度,逐级审核,先审后发,确保信息真实、准确。2023年全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均能正常访问、页面显示准确,出现无效链接的情况第一时间改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9

行政强制

2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7

2

0

6

0

0

45

二、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2

三、本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1

2

0

4

0

0

3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1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1

0

1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6

3

0

6

0

0

45

四、结转下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内容形式比较单一,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群众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还不够强。

2024年,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省市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机关效能重要手段,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载体,强化工作举措,持续抓牢抓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增强政府信息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切实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关系,提高工作效能。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工作,继续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充分利用湖州市政务服务网、政务公开专栏等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统计信息。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学习宣传引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工作纳入全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多形式组织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强化一盘棋意识,在传媒的多样性、传递的及时性、传播的广泛性上下功夫,着力使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不断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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