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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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95417299-1/2024-00349 成文日期:   2024-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市人民政府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30 15:43: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在湖州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全文公开。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州市人民政府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邮编:313000联系电话:0572-339082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区域合作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市党代会及省市委全会精神,以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为总载体、总抓手,依法推进全市区域合作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11日至20231231日,市区域合作办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86,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微信322条,对全市区域合作系统取得的丰硕成果(连续获得省政府督查激励、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频获各级领导批示肯定等)进行多渠道多角度公开宣传,持续打响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城市品牌,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不断贡献区域合作力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在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前提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市区域合作办政务信息公开办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培训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发布和监督的全流程保障,做到对外信息发布(报送)五审,即信息工作专员、处室长、业务分管领导、综合处长、信息公开分管领导(涉及面上工作由主要领导亲审)。

(四)平台建设情况。结合我办实际,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标准,在公开基础政务信息的同时,设立政务公开专栏,一方面,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处统一要求,强化重点专栏的信息发布,对国家、省、市委和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分别设置专版并常态化更新;另一方面结合我办实际,对全市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作交流、对口工作等需要向社会进行公开的内容在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公共平台实施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以简明实用、方便群众、有利工作为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对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更新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和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3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举措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发布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还不够高。二是运用各类媒体进行综合性宣传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二)改进举措。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平台的内容发布、后台维护、舆情监测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日常管理。以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按照法定公开事项和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二是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办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湖州日报(专版)等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同时要进一步梳理归纳、注重提升,营造线上线下,全面立体的综合型政务公开渠道体系。三是制度化规范化人员培训。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2024年我办将不定期开展区域合作办信息专员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全办工作人员意识和能力,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力争实现双融双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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