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提出重要内宾接待的有关规定、措施和办法。 (二)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从党和国家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的接待工作。 (三)负责副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和以省委、省政府名义组织的各类工作组、检查组以及各地(市)党委、政府来湖考察工作的领导等内容的接待工作。 (四)负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率团赴外省市考察的前站工作及市领导有关服务工作。 (五)承担市接待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接待工作;负责全市接待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接待系统的网络建设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