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专纪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市政府文件 > 湖政专纪
索引号:   002564141/2018-00116 发文时间:   2018-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政专纪〔2018〕4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本级中心粮库迁建工程项目有关问题

 

关于市本级中心粮库迁建工程项目有关问题

专题会议纪要

 

7月3日和7月9日,副市长卢跃东分别召集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集团等单位负责人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城市集团主要负责人,就市本级中心粮库迁建工程项目有关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陆利明参加了会议。会议分别听取了市商务局关于市本级中心粮库迁建工程项目有关问题的汇报,与会人员充分发表了意见。会议认为,市本级中心粮库迁建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任务,必须统一思想、加快推进,确保按计划建成并投入使用。会议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市中心粮库项目建设规模及标准

按照规模适度、确保质量的要求,市中心粮库新建仓容10万吨(稻谷、散粮平房仓),食用油罐容600吨,配套管理用房、生活辅助用房、机械库、一站式收购服务中心(烘干中心)、500吨专用码头及相关机械设施设备,总建筑面积约32500平方米。粮仓采用高大平房仓,装粮高度7米,仓库结构采用现浇双层自呼吸屋面,50cm厚黏土实心砖墙身,桩基承台一次成型地坪,并配套空调控温、氮气气调等绿色储粮工艺,以及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达到我省目前粮库建设先进水平,实现绿色、智能储粮。

二、关于市中心粮库项目建设资金

(一)调整建设投资概算。鉴于建材价格上涨、仓库建设标准提高等原因,项目投资概算由立项时的3.18亿元调增为3.6亿元(调增明细见附件1)。

(二)建设资金来源。一是市储备粮公司湖州三里桥粮库、南浔三里桥粮库由市城市集团拆迁补偿,合计补偿金6200万元(其中湖州三里桥粮库在新库投入使用一年后移交);二是属于滨湖高中规划内的原中心粮库部分,由市教育局征收补偿,补偿金额为8000万元;三是其余资金由市财政列入预算统筹安排。

三、关于市中心粮库项目建设用地

新建市中心粮库选址位于湖州开发区肖皇山北侧、妙湖线航道南侧地块,面积约160.2亩。湖州开发区负责做好项目地块的三通一平,于2018年8月底前供地,供地价格为80万元/亩(含建设用地规费)。

四、关于市中心粮库项目业主

湖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项目业主,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市商务局作为业主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市城市集团履行代建单位职责,全程代理项目审核报批、设计、工程建设等事宜。

五、关于市中心粮库项目建设推进

建立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陆利明牵头,按照项目任务清单(见附件2),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集团等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项目于2018年11月正式开工,2020年5月投入使用。

 

附件:1.市本级中心粮库项目投资额调增清单

2.市本级中心粮库迁建工程项目任务清单

 

出席:潘  音   周建明   褚连荣   周建新   王  坚

赵家义   杨  治   傅自强   费新章   张向阳

潘郁泉   朱建平   任  立   王  鹏   吴笑元

俞中奇

 

 

 

 

  

 

 

 

 

 

 

 

 

 

 

 


附件1

 

市本级中心粮库项目投资额调增清单

 

序号

调整内容

基数

增加幅度

调增总额(万元)

1

仓库采用桩基承台一次成型地坪

25920平方米

700元/平方米

1814.4

2

增加场地平整费用

19.2万立方

40元/立方

768

3

建筑材料及人工成本的上涨

15725万元

10%

1572.5

合计

4154.9

 

 

 

附件2

 

市本级中心粮库迁建工程项目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分管领导

联络员

1

履行项目业主主管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

按项目计划推进

2

负责地块的三通一平及按时供地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8月前

3

优化完善规划,出具地块规划许可

市规划局

2018年8月前

4

负责土地报批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前

5

负责项目立项等审批工作

市发改委

按项目计划推进

6

负责项目资金安排等工作

市城市集团、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城市集团支付补偿资金,并安排2018年启动资金;市教育局在拆除原中心粮库同时支付征收补偿资金;市财政局将项目资金列入预算统筹安排

7

履行项目全程代建职责,确保按时开竣工和工程质量

市城市集团、市商务局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11月开工;2020年5月竣工。

8

负责码头审批工作

市港航局

按项目计划推进

9

负责项目建设监管工作

市建设局

按项目计划推进

10

负责墙体材料审批

市经信委(墙改办)

按项目计划推进


 

 

 

 

 

 

 

 

 

 

 

 

 

 

 

 

 

 

 

 

 

分送:市级有关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