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141/2018-00204 | 发文时间: | 2018-1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政专纪〔2018〕6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应急办、研究室) |
关于湖州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
整合重组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
11月9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六顺召集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交通集团、市太湖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就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整合重组,并入到市交通集团有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市政府副秘书长丁泉观、龚丁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将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整合重组,并入到市交通集团,对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做大做强市属国有企业、降低和防范金融风险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简化手续,确保整合重组平稳有序。会议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产划转依据。按照《关于市太湖管理局资产划转有关事项》(抄告单〔2018〕17号)以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资产划拨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湖政专纪〔2018〕59号)等文件精神,将市太湖管理局符合划转条件的经营性资产划转到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资产划转方式。坚持人、财、物整体划转,将市国资委持有的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含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州申湖船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以及市水利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水利工程队持有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由市国资委以增加国有投入方式划转到市交通集团。水利工程队改革按市政府批准的改革方案执行,考虑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整合重组等因素,其固定资产(房产)按协议出让方式有偿转让给市交通集团。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两家单位涉及的人员、资产、负债等情况经清理、审计后分批划转到市交通集团。
三、相关部门职责。相关单位整合重组后,由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任项目业主的水利工程,仍由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项目业主相关工作。市水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水利项目报批、资金争取与行业监管工作。市太湖管理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监管工作。项目建成后,由市太湖管理局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保障。
出席:周建明 罗安生 鲍 鸿 孙跃简 楼秋红
马建华 曾云峰 罗亚宾 钱玉胜
分送:市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