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31X/2018-00121 | 发文时间: | 2018-07-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民革湖州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积极规范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把实行“三权分置”,推进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来抓。全市土地流转率已经达到61.3%,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2010年市、县区出台《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全市已经对流入土地的农业经营主体由县区人民政府颁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并开展经营权抵押贷款。
但是,正如你们在提案中指出,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平台功能发挥不好、流转定价机制不完善、流转后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基层组织与农民的契约意识不强;乡镇指导上业务人员力量不足;经营主体与农民的利益链接不紧密;农业企业经营动机偏差等。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
一、全面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图解和实测,搞准承包地的面积、空间位置,标明宗地图,注明地块编号;完善好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实行一户一档;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建立与不动产登记相衔接的信息库等,着力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位置不清、空间不明、登记簿不完善的问题。
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对流转土地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消除口头合同。按照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示范合同文本内容,完善流转合同,确保土地流转主体双方利益不受侵害,杜绝土地流转纠纷发生。
三、做好“活权”文章。在确权赋权的基础上,按照“三权分置”的要求,继续推进土地流转,提高流转率,扩大流转土地经营权颁证覆盖面。同时,做好“活权”文章,进一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四、完善土地流转定价机制。对新流转的土地,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合理确定流转价格。对流转期限到期需重新签订合同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流转价格,以保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探索土地流转“保底+分红”的做法,让农民共享发展现代农业的成果。
衷心感谢你们对农业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湖州市农业局
2018年7月5日
(联系人:章火根,联系电话:1805720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