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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1X/2018-00196 发文时间:   2018-0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农发〔2018〕59号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农机”细胞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农机”细胞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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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林)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社发局:

为切实发挥“平安农机”细胞服务“平安湖州”建设的基础作用,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建设,根据省农业厅、省安监局《浙江省进一步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和市平安细胞创建活动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平安农机”细胞创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主线,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健全管理制度、深化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监管、提升管理成效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安农机”细胞创建活动,夯实“平安农机”基础,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助推农业“机器换人”。

二、创建对象

创建对象为开展“平安农机”活动的村和农机专业合作社。

三、创建标准

(一)创建责任明确。开展“平安农机”细胞创建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平安农机”细胞创建纳入平安细胞创建活动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和同推进,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履行农机安全生产“三落实五到位”主体责任,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二)创建措施落实。创建主体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机制,积极参加并组织经常性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提升全员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健全农机安全人防、物防、技防体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各项防控措施;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和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

(三)内部管理严格。创建主体要规范和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农机主体与机具数量、分布、运行和管理等的基础资料,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并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制度规范落实、规程有效执行,反映平安细胞创建工作的台账资料健全、完善。

(四)创建成效显著。通过组织创建活动,平安细胞创建认可度、满意率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基础有力夯实,农机安全监管、公共服务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农机事故持续下降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平安农机”细胞创建是“平安农机”的重要基础,是平安湖州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安农机”细胞创建工作纳入“平安乡镇”考核内容,各县区、涉农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平安农机”细胞创建,大力组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根据市“平安细胞”创建工作有关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对创建活动进行指导和督查。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农机协会、安全片组与“农民信箱”等平台,通过设置标语、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充分发挥“平安农机”细胞创建主体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讲“平安农机”细胞创建的重要意义,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培训教育,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创建意识,营造“平安农机”创建的舆论氛围。

3.加强管理,务求实效。要认真按照“平安农机”细胞创建工作要求,从夯实村社“平安农机”基础着手,在“创建”上做文章、在“基础”上下功夫、在“机制”上求保障,进一步提升“平安农机”细胞创建的高度、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平安农机”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确保“平安农机”细胞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湖州市“平安农机”细胞考核评分标准

 

湖州市农业局

2018年8月3日

 

附件

湖州市“平安农机”细胞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组织

建设

成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平安农机”细胞创建纳入平安建设重要内容。

10

责任

体系

1.乡镇(街道)与村级组织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签订率100%;

2.村与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签订率100%;

3.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

15

管理

制度

1.制订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制订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事故记录等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15

宣传

教育

1.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板)、标语等开展安全知识宣传;

2.有农机安全宣教活动场所和学习资料

3.组织并配合上级农机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年活动不少于3次;

4.主体负责人、操作与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5.驾驶操作人员参与宣传教育活动达80%以上。

20

安全

监管

1.建立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台账,牌证管理机具按规定参加检验,按规定报废注销农业机械;

2.定期开展农业机械维护保养,保持机具良好技术状况;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自查自纠,及时报告、排除隐患;

4.配合开展农业机械实地检验、质量调查、专项治理与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5.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劝导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农机事故。

20

管理

成效

1.农业机械停放整齐、管护规范,库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农机作业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无有效投诉;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登记率100%;驾驶员持证率100%;

4.外籍拖拉机登记率达到80%以上

20

否决

条件

近2年内,发生农机责任事故的;发生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合  计

100

注:考核评分得分80分以上,达到“平安农机”细胞创建标准

 

 

湖农发〔2018〕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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