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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1X/2018-00197 发文时间:   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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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湖农发〔2018〕61号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农业局 湖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局 湖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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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林)业局,旅发委(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社发局,湖州开发区发改经贸局,太湖度假区旅游发展局:

为推进我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市农业局、市旅发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湖州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农业局            湖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

 

湖州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的通知》和市委《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行动方案》(湖委发[2018]1号)要求,现就我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以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消费为目标,积极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设施升级、业态升级、服务升级、文化升级、管理升级,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层次,推动农村增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绿色引领、融合发展的乡村产业兴旺提供“湖州实践”。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农民就业增收和市民休闲旅游需求,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定位。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展休闲观光、体验娱乐、科普教育、健体康养、民俗民宿等特色产业;

——坚持以生态为导向的发展方式。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美化乡村生态环境,提供绿色优质产品和服务,打通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必的通道。

——坚持以创新为动力的发展路径。积极发展创意农业,创作一批充满艺术创造力、想象力和感染力的创意精品;

——坚持以文化为灵魂的发展特色。立足本地农耕文明,发掘民俗文化,拯救村落文化,弘扬乡贤文化,讲好乡村故事。

三、主要目标

以打造5个万亩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大平台为动力,以农业生产和农事节庆活动为基础,到2020 年,全市打造农旅结合知名农业文化景区1个以上,举办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事节庆活动10个以上,建成3A级以上的休闲农场100个以上,推出特色鲜明的旅游农产品和农家小吃1000种以上,新增休闲农业创业就业岗位10000个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突破5000万人次,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六个一”行动),基本形成“点上出彩、线上成景、面上美丽、农民得利”的“湖州样板”。

(一)区域发展进一步均衡。依托“依山”“傍湖”“沿路”三大生态高效农业产业带,打造山区绿色生态休闲区、沿湖清丽山水度假休闲区、运河水乡民俗文化休闲区。重点加强东部水乡平原基础设施建设、美丽田园打造、文化内涵挖掘,加快建设A级以上休闲农场。

(二)功能创意进一步拓展。积极开发农业的生态文化功能,注重农村文化资源挖掘,拓展休闲农业功能创意,加快形成类型多样、品种丰富的多元化乡村度假产品,推进“国际化品位”与“中国式品格”的深度融合,走出一条由“农家乐”到“休闲观光”,到“乡村度假”再到“乡村生活”的发展之路。

(三)乡村经营进一步深化。运用好国际乡村旅游大会永久会址、美丽乡村、森林人家、传统古村、洋家乐等特色村为载体,培育新业态,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促进产村融合,提升乡村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推动“美丽资源”向“美丽经济”转变。 

(四)品牌影响进一步增强。紧抓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两山”理论诞生地契机依托湖州农耕文明和自然禀赋,打造休闲农业的精品区、美丽乡村的先行区、生态旅游的样板区、乡风文明的示范区,加快培育中国最美田园、中国最美乡村等一系列国家级品牌,打响“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第一市”品牌。

(五)农民增收进一步提高。按照全产业链经营思路,延伸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探索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成果

四、重点任务

(一)美丽田园提升工程

围绕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继续深化“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五水共治”、美丽乡村提升行动,深入推进“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大力改善农业种养区域环境,突出农田景观化建设,让农田变美景、园区变景区。完善农业区划布局,注重区域集中连片、品种色彩搭配,打造美丽田园。加大农业和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扶持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休闲农业园区和休闲农庄,推动农业园区向休闲农场发展,在全市建成一批“春观花”、“夏纳凉”、“秋采摘”、“冬农趣”等为主题休闲农场。到2020年,全市培育万亩农旅平台5个,新建农业休闲景观150个,创建A级休闲农场300个,其中东部水乡平原建成100个以上。

(二)产业融合发展工程

围绕培育农村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农事体验活动、田园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以特色农业强镇建设为抓手,建设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乡镇。以全市446个现代农业园区为基础,重点提升特种水产、蔬菜、水果、茶叶、花卉苗木五大优势产业园区,建成一批农旅、渔旅、花旅、果旅结合的休闲农场,推进十大休闲农业风情线建设。以提高产品附加值为动力,大力应用城市微农业发展成果,在休闲农场中发展盆栽果蔬、花卉、农作物等创意产品,拓展农业发展空间。以当地特色农产品和“天下湖品”品牌为重点,在休闲农场中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特色小吃。到2020年推出特色鲜明的旅游农产品和特色小吃1000种以上。

(三)特色乡村培育工程

围绕农业旅游文化“三位一体”的发展要求,深入挖掘乡村文化,突出乡村特色,讲好乡村故事,建设有温度的美丽乡村。加快湖州桑基鱼塘系统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以桑基鱼塘、荻港古村落、荻港渔庄为基础,充分挖掘遗产的生产、生态和文化价值,开发桑、鱼、茧休闲旅游产品和系列文化创意产品,强化GIAHS品牌营销,打造国内知名农业文化景区。大力发掘“珍珠文化”、“竹文化”、“茶文化”等农耕文化,建立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目录,形成保护、开发、传承的休闲农业产业链。积极参与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认定工作。按照“一场一景”“一村一品”的创建要求,打造一批景区型特色乡村,重点培育鲁家村、荻港村、劳岭村等景区村庄,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文化软实力和持续竞争力。到2020年,全市培育1000个有特色的景区村庄。

(四)业态服务创新工程

围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消费的目标,大力丰富休闲农业新业态,提升服务能力。以引导消费潮流为方向,鼓励发展亲子农业、教育农园、健康养生等休闲农场,促进农业与科普、教育、体验的结合。以让游客住下来为重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居住类、度假类休闲产品,发展乡村度假、老年养生,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村级经济收入。引导休闲农业主体加大物联网技术应用,建设一批“互联网+ 休闲农业”示范园、示范项目,推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微信平台、APP,将移动互联网技术与休闲农业营销、电子商务、游客体验等融合起来;鼓励文艺、科研等专业社会团体或人员与休闲农业主体开展合作,发挥专业优势和行业影响力,改进和提升乡村旅游商品开发与休闲农业经营水平,强化游客休闲体验,使“农业变快乐产业、农村变美丽家园、农民变富裕群体”,最终让费者满意,让农民增收,让产业发展。到2020年,力争每年休闲农业收入增长20%以上,增加休闲农业就业岗位10000个。

(五)品牌形象塑造工程

围绕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通过资源整合和利益机制调整,建设集中连片的休闲农业集聚区,深入挖掘品牌特色和农耕文化,进一步打响湖州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品牌。以龙头带动为纽带,通过完善增收机制,强化示范带动,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和精品区块。以行政村镇为核心,依托产业、生态、环境、文化资源优势,做到一个乡镇一个特色主题,建设一批美丽休闲乡村品牌。以集聚区为核心,通过项目推进、招商 引资、政策倾斜等方式,建设一批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集聚区,成为“村村是景、四季可游”的全域化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景区。充分利用湖州国际乡村旅游大会、农业重大活动和农时节庆活动,向社会发布推介养眼、养胃、养肺、养心、养脑的休闲农业精品和线路,不断扩大湖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影响力。重点乡镇每年举办至少1次大型农事节庆活动,全市每年举办重点农事节庆活动10次以上,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10个以上、精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线路10条以上。

六)乡村经营深化工程。加快推进城乡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推进实施农村六网(供水管网、污水管网、垃圾收运处理网、电网、乡村路网、互联网)改造提升工程,切实改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加强游客综合服务中心、餐饮住宿、农事景观观光道路、农产品展示中心、休闲辅助设施、乡村民俗展览馆和文化礼堂等公益性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改善休闲旅游环境。编制乡村景观建设规划,按照提升乡村景观的要求,加快打造具有特色优势的、具有区位优势的农业产业建设和培育农田景观,并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生产标准化、经营集约化、服务规范化、功能多样化的休闲农业产业链。大力引进农旅结合的企业,引导村集体经济入股,将土地资源、国家投入等变成农民股权采用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实施乡村经营深化工程。到2020年,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经营典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作为湖州市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分,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业、林业、旅游、农办、发改、财政、国土、文化等各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大力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

(二)加强政策扶持。结合国家、省部委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政策意见,加大休闲农业发展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休闲农业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各部门落实休闲农业发展水电、用地、税收等方面扶持措施,推动政策落地生效。

1.财政扶持政策。现代农业专项对列入休闲农业改造提升项目,并经认定为3A级休闲农场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对通过考核的市本级市级生态度假庄园和市级全域旅游示范乡镇,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各县也应建立相应奖励政策(湖委办〔2018〕8号)。

2.土地要素保障政策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空间,优先列入年度建设用地指标计划。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盘活和使用本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和鼓励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工具,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结余的土地指标,可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生态度假庄园、休闲农场、全域旅游示范乡镇和公共服务中心。

3.税收优惠政策等。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经营主体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可以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按季申报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含)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采取多种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稳妥开展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休闲农业的信贷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主体纳入本市农业贷款担保范围。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方面享受农业收费标准。

(三)加强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浙江乡村旅游研究院、湖州农民学院、湖州国际旅游学院等平台,组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领军人才培训,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行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打造一支懂经营、会管理、能创业、善服务的优秀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领军人才队伍,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

(四)强化规范管理。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地方标准,科学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支持休闲农业研究院、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服务组织强化服务,加强专业指导,规范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环境;严惩违法乱建、欺客宰客,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各方面安全意识和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政策措施,及时总结宣传新进展新成效、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对各类精品品牌、先进主体、优秀人物宣传,发挥好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传播好声音、好故事,营造休闲农业发展良好氛围。

 

附件:湖州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2018-2020)

 

湖州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三年行动

计划目标任务(2018-2020)

 

县区

万亩大平台

农业文化景区(个)

农事节庆活动(次)

集聚示范区(个)

精品线路(条)

休闲农场(个)

3A休闲农场(个)

农业休闲景观(个)

旅游农产品和农家小吃(种)

景区村庄(个)

业就业岗位10000个

人次

营业收入(亿元)

德清县

1

1

6

2

2

60

20

30

200

200

2000

1900

30

长兴县

1

0

6

2

2

70

20

30

200

200

2500

950

40

安吉县

1

0

6

2

2

70

20

30

200

200

2500

1000

15

吴兴区

1

0

6

2

2

50

20

30

200

200

1500

550

8

南浔区

1

1

6

2

2

50

20

30

200

200

1500

600

7

合计

5

2

30

10

10

300

100

150

1000

1000

10000

5000

100

湖农发〔201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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