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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1X/2018-00199 发文时间:   2018-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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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林)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社发局,局各单位(处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湖州市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湖信办〔2018〕11号)的有关规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结合农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信用承诺制的工作范畴

(一)在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建立信用承诺制;

  (二)在农业项目审批、政策扶持、资金补贴等领域建立信用承诺制;

  (三)根据相关工作推进的需要,建立其他业务的信用承诺制。

二、信用承诺的对象

(一)申请承诺准营许可事项的对象;

(二)申请农业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的经营主体;

  (三)申请农业资质认定的经营主体;

(四)农业生产事故的调解对象;

(五)申请农产品质量奖的经营主体;

(六)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

三、信用承诺的内容

  (一)承诺本单位(个人)提供给农业农村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守合同、重信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信用湖州网站向社会公示信息;

(六)违背信用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失信惩戒规定的惩戒、约束;

(七)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承诺对象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内容。

  四、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承诺书确定。根据市信用办承诺书通用模板,根据管理需要和自身业务实际,结合模板内容,制定农业特定应用场景的信用承诺书格式化文本;

  (二)组织承诺。根据市信用办的要求,组织、指导行政相对人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

  (三)信用存档。《信用承诺书》由行政相对人填写,行政相对人为企业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信用承诺书》产生后,于3个工作日内以PDF格式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

  五、信用承诺的应用

  (一)信用公示。行政相对人作出信用承诺后,农业农村部门应将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湖州网站向社会公示;企业信用承诺同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分类监管。行政相对人作出信用承诺后,农业农村部门应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各类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等评定、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政策扶持。农业农村部门应将行政相对人是否进行信用承诺作为确定扶持对象的依据;把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扶持政策延续或中止的重要依据;对使用信用承诺的行政相对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给予简化审批程序等便利措施;

  (四)考核评定。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农业农村部门应将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参考。

  (五)以其他方式应用。

六、实施步骤

(一)制订方案。8月15日前,根据市信用办文件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参照市信用办信用承诺书通用模板,结合农业管理需要和自身业务实际,制定“农业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将实施方案和格式文本报市信用办备案;

(二)逐步推进。8月15日起,结合承诺准营制、农业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农业经营主体资质认定、农业生产事故调解、农产品质量奖等领域分步推进信用承诺制;

(三)深入开展9月15日起,结合本单位行政管理事项,在本领域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11月底前,本领域信用承诺事项占办事事项的50%。

(四)总结提升。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情况,对信用承诺制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全面总结信用承诺制工作推进中的特色亮点、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五)全面推进。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2019年年底前信用承诺事项占办事事项的80%以上。2020年期,达到100%。

七、保障机制

  (一)建立机制。建立市农业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单位(处室)分管领导任成员。并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与科教处)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层层落实到人;

)明确责任。各单位(处室)负责人为本单位推进信用承诺制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本单位信用承诺制的推进、实施和应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本领域行业组织开展信用承诺制的建立和实施;

  ()加强引导。市农业局根据市信用办相关文件的要求,加强信用承诺的引导和宣传,稳步推行信用承诺工作;应告知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等的参考。

  

附件:1.承诺准营许可事项信用承诺书

2.农业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信用承诺书

    3.农业资质认定信用承诺书

4.农业生产事故信用承诺书

5.申请农产品质量奖信用承诺书

 

                            湖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附件1

 

承诺准营许可事项信用承诺书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申请人已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知晓和全面理解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四)愿意自行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农业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信用承诺书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现向         (受理机关)申请               (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严格遵守《湖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州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不违反规定重复申报不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使用合规票据,严禁大额现金支付。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20**年*月*日

 

附件3

 

农业资质认定信用承诺书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现向 

(受理机关)申请                 (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20**年*月*日

 

附件4

 

农业生产事故信用承诺书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现向      

(受理机关)申请                 (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20**年*月*日

 

附件5

 

农产品质量奖信用承诺书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现向      

(受理机关)申请  (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依法、诚信、规范生产经营,严禁使用各类禁用药物,严守投入品使用制度和间隔期、休药期要求;

加强企业内部检查员队伍建设,切实履行检查员职责,严格产品检测,严把产地“准出”,规范、从实记写各项生产管理记录,确保上市农产品安全、优质、可追溯;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20**年*月*日

湖农办发〔20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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