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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1X/2018-00241 发文时间:   2018-1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农发〔2018〕47号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农业局印发《湖州市2018年度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局印发《湖州市2018年度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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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林)局:

为深入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我市饲料生产企业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38号)的要求,特制定《湖州市2018年度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农业局

2018年6月26日

 

湖州市2018年度饲料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快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全面实施,提升饲料行业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为主线,坚持发挥企业实施主体和县区农业(林)局监督主体作用,坚持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协同推进,促使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把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促使企业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储存和运输等环节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实现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风险隐患,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重点与步骤

(一)加强日常监管

要把实施《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要制定《规范》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启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逐一对辖区企业进行摸底检查,自2018年起,对企业数量在10家以下的县区要确保每年检查全覆盖,10家以上的县区要确保两年内检查全覆盖,全面掌握企业执行情况。2018年6月-9月,各县区农业(林)局根据《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情况现场验收表》加大《规范》执行情况督查力度,督促企业查漏补缺,推动企业不断提档升级。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企业整改,实行“痕迹化”检查制度,落实文字整改要求。对执行《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责令整改,并按照《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市农业局将于2018年10-11月对全市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各县区农业(林)局依法告知和巡查落实情况以及企业《规范》执行情况,确保将《规范》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培训活动,重点介绍《规范》及相关配套政策、监管要求和企业实施具体要求,落实生产工艺和检验分析等方面的细节要求等,使企业管理者充分认识理解实施《规范》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通过宣传培训,使全市管理工作人员和生产企业员工进一步了解掌握《规范》的内容,在监管和企业两个层面都培养一支熟法规、懂《规范》、善管理的队伍,以确保《规范》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三)推进示范创建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创建是推进《规范》落实的重要抓手,应积极鼓励企业创建省级《规范》示范企业,强化指导推进,并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到2019年末,各县区在辖区范围内力争创立一家以上示范企业。2018年5-10月,根据《浙江省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专家验收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选择2-4家企业参与省级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做好相关指导和预验收,并配合省厅专家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同时,各县区农业(林)局应组织辖区内饲料企业现场观摩部、省级《规范》示范企业,学习经验做法,推进辖区内《规范》的顺利实施。

(四)规范许可审核

《规范》既是生产管理的基本准则,又是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生产许可审核的必要条件。2018年5月起,凡新设立或者续展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许可审核时,我市将严格按照《条例》及配套规章,将《规范》的相关条件纳入审核工作。现场审核时,在对机构与人员、厂区布局与设施、工艺与设备等审核的基础上,对照《规范》要求,依法对企业的制度、规程和记录文件进行审核,对于未提供相关材料、材料审核或现场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

(五)规范建章立制

饲料生产企业作为《规范》的具体实施者,要组建《规范》实施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设,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记录和操作规程(附件1)。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企业可结合自身工艺、产品类别、管理模式等生产实际,细化完善相关制度、规程和记录表格,根据生产实际,强化员工培训,落实好《规范》各项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的实施是增强企业法制观念、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推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保障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农业(林)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统筹协调《规范》推进工作,研究制定《规范》实施工作方案,把《规范》实施工作分解落实到岗位、到人员。

(二)加强协调配合。我局将把《规范》的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区的绩效考核,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县区农业(林)局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各县区农业(林)局要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要求,落实监管工作,建立监管档案,做好监管记录。于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规范》实施工作总结、《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日常检查汇总表》(附件2)和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我局。

(三)加强执法力度。各县区农业(林)局应强化对规范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执法力度,力争查处一批典型案例,震慑行业行为,有效推动《规范》实施。

 

附件: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度记录检查清单

2.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日常检查汇总表

 

附件1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度记录检查清单

 

一、饲料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制度

(一)原料采购与管理: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原料质量监控制度。

(二)生产过程控制:设备管理制度、标签管理制度、配方管理制度。

(三)产品质量控制: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化学试剂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留样观察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四)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仓储管理制度。

(五)产品投诉与召回:客户投诉处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

(六)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人员培训制度、记录管理制度。

 二、饲料质量安全规范记录

(一)原料采购与管理:供应商评价记录、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产品查验记录、原料进货台账记录、原料出入库记录、长期库存原料质量监控记录、特殊原料温度监控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小料原料领取记录、小料配料记录、小料预混合记录、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大料投料记录、粉碎作业记录、大料配料记录、中控作业记录、制粒作业记录、膨化作业记录、包装作业记录、标签领用记录、生产线清洗记录、清洗料使用记录、产品最佳混合时间试验记录、产品混合均匀度验证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关键设备基本信息(档案)记录。

(三)产品质量控制:现场质量巡查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检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产品留样观察记录、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四)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出入库记录、产品销售台账。

(五)产品投诉与召回:客户投诉处理记录、产品召回记录、产品处置记录。

(六)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员工培训记录。

三、饲料质量安全规范操作规程

(一)生产过程控制:小料配料岗位操作规程、小料预混合岗位操作规程、小料投料与复核岗位操作规程、大料投料岗位操作规程、粉碎岗位操作规程、中控岗位操作规程、制粒岗位操作规程、膨化岗位操作规程、包装岗位操作规程、生产线清洗岗位操作规程、关键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二)产品质量控制:化验室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附件2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日常检查汇总表

县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总体情况

(合格/不合格)

存在问题(注明不符合的项目序号)

处罚或整改情况





































 

湖农发〔201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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