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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1X/2018-00243 发文时间:   2018-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 政策原文>

各县区农(林)局,湖州开发区社发局、太湖度假区社发局,局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发电[2018]23号)要求,为扎实推进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湖州市农业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组  长:娄显杰

副组长:陶忠华  黄守灵

成  员:吴  刚、邵  梅、费子宝、朱建国、李建华

王松伟、章火根、吴建荣、贺丽娜、杨建平

冯忠平、钱文春、周志金

办公室设在法规与科教处,李建华任办公室主任。局计财处、畜牧局、农机监管站、农(渔)执法支队、农作站、经作站、水产站各落实1名工作人员。

值班室:三号楼906室  值班电话:0572-2096110

传真:0572-2074438    举报受理电话:0572-2076659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信息联络报送机制,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联系人(见附件),于10月10日前报市局整治办公室。每周二12:00前通过农民信箱报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二)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联系,尽快制定专项方案和工作方案,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局法规与科教处。

(三)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辖区内“大棚房”进行全面梳理,逐个入园入棚入场检查,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认真填写《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中的附件1、2、3于10月12日前报市局。

 

附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联络表

 

                            湖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附件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联络表

 


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备注

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






湖农办发〔201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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