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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1X/2019-00124 发文时间:   2019-0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农函〔2019〕9号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答复的函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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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中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全市村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重要保障,是我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一直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2018年,市制订下发《关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的意见》(湖委办〔2018〕41号),提出了“三年强村”的目标任务、主要路径、政策举措、推进机制。全市各级按照三年强村计划意见要求,积极有为,

 

落实举措,形成了合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出台系列政策,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要素支撑。一是财政保障。建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2018年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安排项目扶持资金近1个亿。把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和发展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引导扶贫、产业等各类项目尽可能投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二是用地保障。组织各地通过土地整治、宅基地复垦等举措增加建设用地指标,为实施强村项目提供用地保障。三是金融保障。各级金融部门推出一系列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金融产品。如湖州农信系统创新产品服务,推出“强村”“惠农”“支农”系列信贷产品。长兴农商行推出“兴村贷”,为发展集体经济授信10亿元,去年实际发放贷款2.39亿元。安吉县设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由农商行出资3亿元,其中免息资金1亿元。

2.创新发展举措。针对自身发展条件较差的村,通过力量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实施一些优质项目,拓宽村级经济发展空间。一是异地抱团。支持县区或乡镇(街道)在条件好的区位,抱团兴建联合物业项目,项目用地所涉新增指标给予优先保障。目前全市共有抱团联合物业项目25项,其中长兴县16项,总投资3.56亿元,欠发达村投资1.04亿元,预计将为欠发达村带来收益1073.8万元。二是股份合作。安吉县天子湖镇发动20个村组建“天衡实业”,通过村与村之间通力合作、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支持来创新经营模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共同解决凭各村一己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实现共同发展。运营一年来,公司已实现经营性收入近500万元,村均增收20万元以上。三是组织联合。长兴县小浦八都岕内5个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八都岕经济合作社联合总社”,实现统一财务管理、统一政策处理、统一物业管理、统一资源管理和统一集体经济发展,已实施观光小火车、银杏谷漂流、玻璃栈道3个项目,总投资额5800万元。其中“观光小火车”项目自2018年11月投入运营以来,经营性收入已达100余万元。

3.规范财务管理。推动落实好“五议两公开”制度,优化村级小额工程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管制度,抓好“小微权力”清单落地,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使用。在全省率先全域推行“村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创新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结算方式,实现非现金管理。截至5月底,全市已发放村务卡3164张,实现“村务卡”办理全覆盖。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将村级资产情况、资产财务管理、产权制度改革等情况纳入平台。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三年强村计划工作要求,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1.拓宽增收路子。一是发展物业经济。引导县区或乡镇在区位条件好的地方,统筹安排一些优质项目,通过多村组团的方式,发展集体物业经济。二是深挖土地潜力。通过全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将节余土地指标有偿调剂收益补助村集体,将土地整治和开发的收益转化为村集体收入。三是盘活存量资源。引导和推动村集体盘活闲置的集体资产,做好存量资产发包和租赁经营。鼓励村集体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资金等,按照保底分红、按股分红等方式参股效益稳定、资产质量较好的经营主体。四是推动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村结合农家乐等休闲旅游业,建设旅游配套设施,发展美丽经济。通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建设农村电商平台、众创空间等,发展新业态经济。五是拓展服务项目。通过为新型农业主体提供基础设施使用有偿服务,创办劳务中介等生产性服务组织,以劳务承包方式承接社区服务、道路河道保洁等服务项目,实现服务增收。

2.创新运营模式。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挥组织、产业、区位等优势,通过独资、入股、合作、联营等形式组建专业化公司,参与经营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项目。一是组建区域服务公司。特别是一些镇中村、工业园区村可以通过成立物业公司,承接居住小区、医院、学校、企业的保洁服务。对人口较为集中的村,可以开展养老、托幼等社会化服务。二是成立产业服务公司。特别是一些特色产业较为集聚的村,可以为企业提供中水回用、污水处理、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三是设立农业经营公司。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优势特色农业项目,带动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针对村级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的情况,鼓励条件具备的村通过外聘职业经理人的办法,提高专业化运行管理水平。

3.强化政策保障。一是用地支持。推动各地严格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和抱团发展项目用地指标。组织对村级留用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办法、多途径落实。加大对休闲农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用地的支持,加强用地规划空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力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农业项目运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二是财政支持。落实好财政专项奖补政策和对“造血”项目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建立欠发达村扶持发展基金,对没有“造血”项目的欠发达村,帮助他们通过基金分红获得投资收益。三是金融支持。鼓励各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着力解决集体经济发展融资难问题。

4.加强资产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依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强化“三资”监管。完善县区、乡镇两级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平台。落实好“三务”公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优化村级财务管理、村级小额工程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管制度。

衷心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今后继续得到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湖州市农业农村

                                 2019614

(联系人:罗菲,电话:2398873

湖农函〔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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