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13/2018-00784 | 发文时间: | 2018-1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为缓解湖州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改善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切实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104国道、同心路部分路段、三环北路实施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8年11月11日零时起。
二、限行道路范围:104国道(同心路至旄儿港路路段)、同心路(104国道至三环北路路段)、三环北路(全路段)。
三、限行措施:以上限行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1.25吨(含)以上载货汽车、运输危险物品车辆、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电动三轮车通行。限行车辆可以选择三环西路、三环东路等道路通行。
请广大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指示通行,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