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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95/2018-00181 发文时间:   2018-1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卫计〔2018〕29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湖州市卫生计生局 湖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卫生计生局 湖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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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及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841)要求,结合推动健康湖州建设和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湖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工作任务目标

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由国家另行通知外(国卫基发201818),2018年工作任务目标主要为:

以县区为单位,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保持在80%以上,动态使用率保持在50%以上。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以县区为单位,新生儿访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以县区为单位,早孕建册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达到90%以上。

以县区为单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7%以上,健康体检表完整率保持在70%以上。

以县区为单位,稳定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规范管理率保持在60%以上。

以县区为单位,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与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达到45%以上。

以县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以县区为单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保持95%以上。

以县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以县区为单位,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到100%。

以县区为单位,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与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适应改造完成率达100%。

为接受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控等服务的常住非户籍人口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疫规划、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与拨付使用

(一)项目经费补助标准

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50元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继续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等项目经费。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统筹安排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项目各指标补助参考标准由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另行下发。

(二)项目经费拨付要求

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等项目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其中2018年6月30日前拨付比例不得少于50%,2018年12月31日拨付比例不得少于80%,2019年3月31日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比例达100%。严禁未经考核一次性将项目经费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经费严格按考核结果拨付,考核得分达850分及以上(满分1000分)的,市、县区财政足额拨付项目经费,低于850分的,按比例扣除项目经费。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按比例扣除排名较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经费,用于奖励排名靠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实际应得项目经费=(机构某年度考核实得分/辖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该年度平均得分)×该年度基卫项目人均补助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该年度服务人口数。其中辖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该年度平均得分=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项目考核实际得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该年度服务人口数)/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总数。进一步加大对村医支持力度,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在全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补助金额,不得采取按经费标准直接拨付的简单方式。

三、加强项目管理与考核

2018年开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要求执行,立足做实项目质量,提升居民感受度。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项目管理:

(一)充分发挥项目管理组织和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作用。加强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三个层面项目专家指导团队。充分发挥疾控、监督、妇幼、重精、中医等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项目督促、指导、考核中的作用,为项目实施提供精准管理。加强对各级各类项目管理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项目实施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现培训和考核的全覆盖。

(二)全面落实两个管理指南。落实《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通过统一管理指南、统一人员考核、统一质量评价、统一监测评估、统一宣教内容等 “五统一”管理,提升基层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管理能力。

(三)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201763号),推进我市三县两区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化工作当量法购买,建立基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的地方信息系统,为精准购买和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探索建立与基层补偿机制改革相配套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付费购买取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与基本医疗服务收入等一起,统一作为业务收入管理并进行明细核算,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用于各项医疗卫生支出。

(四)切实提升居民服务感受度。按照省、市关于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要求,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机结合,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方式,形成服务更加便利、沟通更加有效、体验更加舒适、自我健康管理更加有效的新模式。建立并完成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内的全市统一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智能云平台,建立并完成针对母婴安全全过程健康管理的全市统一妇幼健康管理服务平台和“母子健康手册”APP。通过健康湖州APP全面落实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切实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进一步提升居民对健康管理服务的感受度。

(五)高度重视项目宣传和健康知识普及。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张贴宣传壁报、播放公益广告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服务内容和政策。尤其是要利用微信、微博、网站等各类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优势,并结合电视台、广外广告等老年人、慢性病人可及性强的特点,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群众喜闻乐见等形式开展项目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各类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知识,通过传统媒体,健康湖州APP、微信公众号,各类沙龙、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精准推送,切实提升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健康管理水平。

(六)严格开展项目绩效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抽查考核、县区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自查考核的工作机制,突出县区主体作用,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考核工作。从注重过程考核逐步转向注重结果考核,将居民感受度、重点绩效指标、问题整改落实等列为重要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突出项目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强化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的奖惩和通报机制。市级将继续对各县区2018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结果将向全市通报。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2014版)的通知》(浙卫发2014120号),低于850分的县区由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根据要求相应扣减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由市财政支付部分根据两区考核结果,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低于850分的相应扣除市级转移支付资金,850分以上的,扣除得分较低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奖励得分较高的区。

四、全面完成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加快完善县区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结合新版服务规范(第四版)完成区域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各地区域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诊间HIS系统、妇幼系统、计免系统和精卫系统间的互联互通。按照电子健康档案省级平台传输规范要求,较高质量地实现市、县(区)电子健康档案平台与省级平台实现传输和共享,发挥信息化手段在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控制和综合评价中的作用,逐步将信息系统业务运行中生成的原始数据作为绩效量化考核的重要来源。按照《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基层20172)要求,及时做好项目进展数据上报工作,上报质量将列入市级年度考核范围。

 

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湖州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日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

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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