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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395/2018-00180 发文时间:   2018-1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卫计〔2018〕27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湖州市卫生计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州市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农办,各市级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发函〔2018〕58号)和《浙江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浙卫发〔2017〕101号)要求,通过开展我市低收入人口大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切实提升低收入人口健康水平,现将《湖州市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卫生计生局              湖州市人力社保局 

 

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农办                            

2018年10月25日

 

 

 

湖州市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我市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大病患者就医费用负担,全面提升低收入人口健康水平,决定对我市低收入人口大病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前,组织对经农办和民政部门联合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其中低收入农户由农办和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开展大病医疗救治,建立救治台账。加强医疗费用控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合力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救治对象实际自付费用。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定点医院。低收入人口大病医疗救治采取定点医院提供服务的形式。各县区设置一所县区域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为定点医院,并且是纳入人力社保部门和民政部门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服务管理医院。定点医院无法独立救治的可通过远程医疗、会诊查房、派驻治疗小组等方式由上级定点后备医院提供技术支撑和医疗帮扶。各县区要严格实施分级诊疗管理。各定点医院要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低收入人口大病医疗救治工作。湖州市中心医院为全市定点后备医院。

(二)建立救治台账。县区级卫计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民政、农办、人力社保部门核实核准辖区内低收入人口大病救治对象,以县区为单位建立“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数据库”,数据库应包含救治对象的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户籍性质、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疾病诊断和救治费用等内容,低收入人口信息由各县区民政局、农办定期提供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患者就诊信息建立动态数据库,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三)开展医疗救治。各县区卫计部门要协同民政、农办、人社部门将低收入人口大病患者引导安排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定点医院要完善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低收入人口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要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规范,制定完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对已实行医保单病种付费管理的病种要开展费用监测,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各县区卫计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救治对象的追踪管理,建立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救治对象的疾病情况,加强后续康复治疗管理工作。

(四)发挥保障合力。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做好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保障合力,落实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障的倾斜政策,精准解决低收入人口的保障需求。同时畅通低收入人口大病患者入院治疗、费用结算通道,对低收入人口在县区范围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推进深化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谢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和完成健康扶贫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各县区相关部门和各定点医院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我市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各县区卫计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对定点医院医疗救治管理,组织协调定点后备医院技术支撑和医疗帮扶工作,以及大病患者的后续康复治疗追踪管理工作。各县区民政局、农办要及时反馈低收入人口信息变更情况,完善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大对低收入人口的医保政策倾斜力度,精准解决低收入人口的保障需求。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齐心协力做好低收入人口大病医疗救治工作。

(三)明确任务,加强督导。各县区要按照省、市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定时间节点和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政策的知晓率,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到实处。2019年上半年,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通报各县区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情况。

 

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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