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交易平台,身份信息未及时更新,股票交易账户会被冻结吗?
2019年3月,某证券公司在其网站及手机APP发布公告,告知开展个人客户身份信息核实工作和更新工作。而宣某某没有下载其APP,并未看到该公告。
同年7月,该证券公司以宣某某身份信息不完整为由中止提供金融服务,对其股票交易账户进行冻结。8月,该证券公司解除宣某某股票交易账户的冻结,但又以宣某某未更新电话号码、职业代码为由进行冻结。
随后,宣某某与该证券公司员工通过微信进行通话并予以录音。后因证券公司未解除冻结,宣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证券公司存在违法和违约行为,要求赔偿损失及利息。
杭州中院二审认为,证券公司有权依法开展客户身份信息核实工作,客户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但就需要核实的信息以及拒不配合的后果,证券公司负有以合理方式向客户提前告知的义务。客户已知晓身份信息识别需要但未予配合的,应当依法支持证券公司采取账户限制措施。另,在证券公司已获知客户相应身份信息,可完成信息核实工作的情况下,证券公司仍未及时解冻账户,系违反合同约定,存在不当,故本案争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考虑到案涉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后对客户所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宣某某账户内的证券市值情况,结合直至二审中,证券公司才对案涉账户解除限制措施的事实,遂改判该证券公司应向宣某某支付赔偿金10000元。
该案件确立了金融机构应当以合理方式开展客户身份信息识别和更新工作的裁判规则,对其他同类案件处理起到示范作用,被入选为“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6月1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浙江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报告以及十大典型案例,上述案件就是其中之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审判是国家金融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潮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金融案件一审收案总数116.79万件,一审结案总数119.98万件。收案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五年来降幅达42.32%。
具体来看,五年来,主要案件类型基本稳定,新类型案件初步显现。民间借贷纠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稳居第一和第二大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2022年取代借款合同纠纷成为排名第五的收案案由。小额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对外追收债权纠纷等在全省金融案件中也占据一定规模。
此外,部分案件收案波动明显,与经济法治环境相关。其中,一般取回权纠纷2022年一审收案数较2018年下降95.39%,保险费纠纷下降95.00%、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下降86.21%。部分案件类型不降反升,其中波动较大的案件类型有: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等票据纠纷2022年的一审收案数分别为2018年的27倍和9倍,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追收抽逃出资纠纷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分别为2018年的21倍、20倍和6倍。
从结案标的看,2018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金融案件一审结案标的总额9783亿元,前四年的结案标的额呈下降趋势直至2022年有所回升。一审结案标的在50万元以下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占全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结案总数的八成以上。从审判质效看,2022年金融案件一审平均审理天数较2018年减少6.58天。
值得一提的是,数字化改革应用为新的办案模式赋予了强大动能。浙江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迭代升级“凤凰金融智审”3.0审理模式,实现金融借款案件全流程智能化办理。2022年通过“凤凰金融智审”审结金融案件5015件,标的额71亿元。建德、淳安法院开发的“民间借贷智审”平台目前也已上线运行。
“下一步,浙江省高院将继续与省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合作,推动金融‘共享法庭’实质化运作,加大对金融纠纷尤其是消费类金融纠纷的源头治理、多元化解。” 浙江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