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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483/2018-00235 发文时间:   2018-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质函〔2018〕53号 发布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通报湖州市地方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实施效果评价情况的函
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通报湖州市地方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实施效果评价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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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湖州市地方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实施效果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附件:湖州市地方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8月4日

 

 

湖州市地方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湖州市地方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由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湖州市矿山企业综合治理办公室、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湖州地质技术开发公司共同起草,已于2017年3月20日实施。为全面了解标准适用性,掌握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标准实施效果,查找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价工作。本次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共收回调查问卷43份,同时,走访了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康诚石矿(湖州)有限公司等矿产龙头企业,实地调研其在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厂区和谐建设等方面的具体做法。现将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评价结论

(一)标准指标精准细化,领跑行业发展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是我国首个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内容全面,涵盖了矿山企业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到土地复垦的全过程,重点突出了以合法规范为主的基本要求;以开采方式、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为主的资源环境要求;以管理和形象为主的企业管理要求;以认定程序和监督管理为主的认定监管要求,共有50项细化指标,各项指标都有明确的量化要求,操作性强。该标准的制定是对湖州市绿色矿山高水平、严要求建设经验的高度凝练,是湖州践行“两山”理论的实践结晶,为湖州市全域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提供了依据,也为全国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州模式”。

(二)标准实施力度较大,筑牢绿色屏障

一是自标准实施以来,湖州市国土局、湖州市矿业协会、湖州市矿山企业综合治理办公室等单位多次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培训覆盖率达98%,累计参训人数达200人次。74%的矿山企业熟知标准内容,并能在实际生产管理中有效应用。二是该标准的实施,已成为新建或在产矿山投产建设的准入依据和矿山企业转型升级的“绿色屏障”,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将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三是根据标准内容,制定了《湖州市绿色矿山建设测评细则》,组织矿山企业开展自我测评和片区互检互评。经调查,93%的矿山企业开展了自评,并通过自评发现了一些不足,如湖州美卓矿业有限公司认识到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成绩还不够,企业形象建立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标准执行基本到位,凸显建设成效

1、资源利用率不断提升。一是企业节能降耗水平不断提高。经调查,22家填报企业中,72%的矿山企业节能降耗水平较标准实施前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如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通过引进国际先进节能设备、对所有大功率电机的智能节电器和无功就地补偿技术改造、生产区照明节电技术改造等,能耗由原来的0.86千克标准煤/吨降低至0.73千克标准煤/吨,降幅达15%。二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经调查,32家填报企业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均高于标准中“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的要求,平均为99%,较标准实施前提升了2%。如湖州驼山坞矿业有限公司,通过污染治理设施投入,使淤泥、石沙等尾矿得以充分利用;通过泥沙分离、药物添加絮凝、淤泥离心干化三项技术使生产用水得以循环使用。三是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经调查,23家填报企业的平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均达到或高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指标要求,平均为99%,较方案要求提升了1%。

2、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一是矿山粉尘浓度普遍较低。经调查,14家填报企业的矿山粉尘平均浓度为0.15mg/m3,远低于标准“≤1mg/m3”的要求,较标准实施之前降低了29%。二是大部分矿山企业噪声排放符合要求。经调查,27家填报企业中,74%矿山企业通过采取加装隔音装置、封闭车间、改造生产设备等措施,确保矿区和矿界周围噪声达标排放。三是绿化覆盖率显著提高。经调查,33家填报企业中,94%矿山企业绿化覆盖率远高于标准“绿化覆盖率达到可覆盖区域面积的80%以上”的要求,平均为93%,较标准实施前提高15%。四是生态修复动态化。推进“边开采、边复绿”建设要求,采用挂网喷播复绿等技术,对岩石边坡进行防护和绿化,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生态修复。

3、技术装备提档升级。经调查,39家填报企业中,92%的矿山企业引进或已拥有先进、高效设备和生产工艺。如康诚石矿(湖州)有限公司采用了奥瑞凯中深孔高精准毫秒微差逐孔爆破先进技术,引进了美卓等国际一流品牌的节能型鄂式、圆锥破碎等生产设备,运用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三级连续破碎,同时通过学习借鉴国外先进加工工艺和生产实践,不断完善生产工艺流程,从技术、装备、工艺三个层面提升产品质量和资源的集约利用水平。

4、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一是政府监管有效到位。标准实施后,湖州市矿山企业综合治理办公室建立完善了市、县监控中心工作台账,并安排专人对安装视频监控的矿山、涉矿工程进行实时记录、定期反馈。湖州市国土局每年对绿色矿山企业自评结果进行复核,2017年共复核企业40家,复核结果均合格。二是企业管理水平趋于均等化通过标准的实施,91%的矿山企业制定完善了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有效落实。95%的矿山企业根据标准要求,建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构建了和谐的人、企、社关系

5、品牌建设成效显著。湖州市作为建设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浙江省唯一地级市,共有矿山企业48家,其中,获得绿色矿山称号的企业共46家,包括国家级绿色矿山8家,省级绿色矿山26家,市级绿色矿山12家。

二、存在的问题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力推动了湖州矿业向高效集约转变,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矿地和谐,加强了企业自律,调动了行业积极性,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标准要求需进一步落实。标准实施后,仍有部分矿山企业在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废水循环利用率、主要道路硬化率、噪声排放等方面未到达标准要求。二是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不足。43家参评企业中,仅42%的矿山企业在科技创新上投入了资金,且投入资金较2016年下降5%。三是需加快对标准的制修订。虽然本标准的出台具有显著的先进性,但随着中国矿业联合团体标准T/CMAS 0001-2017《固体矿产绿色矿山建设指南(试行)》的发布实施及行业标准《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报批稿的公示,标准存在部分指标偏低或技术要求缺失的情况,需加快对标准的制修订。

三、几点建议

(一)推动标准有效实施。组织绿色矿山建设领域专家,进一步开展标准宣贯活动。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红黑榜”,并纳入企业征信体系。以建设全国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为契机,建立标杆企业,广泛开展对标活动,切实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是绿色矿山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绿色矿山的底色。应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人才战略,研发或引进先进技术、装备,进行生产工艺改造,加强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领域的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同时,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对技术改造明显、创建成效显著的矿山企业予以资金奖励、减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支持。

(三)完善标准制修订机制。鼓励和支持全市有条件的矿山企业参与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湖州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制订的技术实力和话语权。积极争取将市级地方标准上升为省级地方标准,争创绿色矿山建设“领跑者”,引领全省绿色矿山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

 

 

 

 

 

 

  抄送:市委办、市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生态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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