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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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483/2018-00254 发文时间:   2018-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浙质发〔2015〕9号)、《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政发〔2005〕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主、统一指挥、属地管理、科学应急、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适用范围与界定

本预案适用于产品质量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应急处置,事件主要包括:

  (1)可能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

(2)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件;

  (3)被国家、省级等主流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

(4)监督抽查受阻或暴力抗法事件;

(5)省委省政府或总局领导作出批示的事件;

(6)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事件。

2 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分一般、较大、重大、重特大四个级别:

2.1一般事件是指事件比较简单,影响较小,发生地的县(区)局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2.2较大事件是指事件较为复杂,有一定影响面,在一定区域内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小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需要由市局组织协调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2.3重大事件是指事件比较复杂,影响较大,在较大区域内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大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需要由省局组织协调力量和资源处置的事件。

2.4重特大事件是指事件非常复杂,影响重大,在多个区域内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需要提请省政府、总局组织协调多方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3 应急处置组织及职责

3.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成立市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发生的较大的和省局委托的重大事件及督办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并领导、协调下级处置机构工作。

3.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

市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局监督稽查、质标、计科评、办公室等相关业务处室及局下属支队、质检院、特检院、纤检所等机构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员组成见附件。各县(区)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和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一般事件的和市局委托的较大事件及省局督办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3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3.3.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产品质量突发事件报告、日常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联系协调工作及处置小组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3.2监督稽查处:负责生产许可证企业相关工作,并会同稽查支队执法检查、抽样检验和配套整治;

3.3.3稽查支队:负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

3.3.4质量与标准化处:负责标准及名牌产品企业相关工作;

3.3.5计量与合格评定处:负责落实产品检验所需的检验机构和涉及3C认证产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企业相关工作;

3.3.6法规处:负责行政执法中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和具体执法的指导;

    3.3.7特设处:负责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企业相关工作;

3.3.8办公室:负责宣传、应急处置经费和后勤保障工作;

3.3.9局下属检验机构: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和技术保障工作。

4 应急处置

4.1应急现场处置程序

4.1.1收到产品质量突发事件信息或报告。

4.1.2领导小组迅速开会,研判事件性质,明确处置原则、人员分工和职责。

4.1.3成立现场指挥小组,确定组长,并成立相应的专业组,确定人员和分工。

4.1.4应急现场处理

4.1.4.1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依法当即开展现场检查、物证获取,现场检查确认存在问题的,按照规定做好违法产品的依法封存、扣押等强制性措施,并快速立案。对需抽样检验的应立即抽样送检。需现场紧急救援的,启动应急救援,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1.4.2对检验机构进行能力确认,确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4.1.4.3检验机构快速检验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时反馈。

4.1.4.4企业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

4.1.4.5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涉嫌严重危及人身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要立即依法查封扣押,有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责令企业停止(暂停)生产,依法做好违法产品的依法封存、扣押等强制性措施。并快速立案。

4.1.4.6责令企业追回不合格产品。

4.1.4.7对违法产品扩散范围、程度及具体流向地点等迅速展开调查,查清产品的流向,发出协查函。

4.1.4.8现场调查发现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应依照《行政机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需要建议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决定后,向有关部门发出建议函。

4.1.5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对外公布信息。

4.1.6发出全市警示通报,视情况组织人员依法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及产品进行执法检查和全面清查。

4.1.7总结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向政府报告处理情况。对呈区域性质量问题的产品,开展综合整治。

4.2应急现场处置要求

4.2.1现场处置必须做到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2.2现场处置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要及时向110报警或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取得公安协助,避免事态扩大升级,并报告上级部门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

4.2.3现场需要接受新闻媒体调查采访的,应遵守宣传纪律,严肃认真,正确对待,注意自身形象,维护质监声誉。

4.2.4为防控事态扩散,领导小组可视情况组织力量依法对事发地外的相关企业及产品进行检查。

5 应急救援

5.1应急救援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类型事件时,应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状态:

(1)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人员受伤或死亡等情况的;

(2)由于暴力抗法引发人员受伤或死亡的。

5.2应急救援措施

5.2.1各级领导小组人员到现场后,发现事件涉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提请政府派出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构支援。

5.2.2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对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置。

5.2.2.1事件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的指示要求,随时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态状况,加强分析预测,防患于未然。

5.2.2.2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通讯畅通,实现信息互通互享,保持与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构及媒体的沟通联系。

5.2.2.3后勤保障组:全力保证救援所需的各类物资器材及时到位,做好指挥和处置人员所需物资的保障。

5.2.2.4医疗救护组: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6报告和信息发布

6.1突发事件的报告

6.1.1各县(区)局在本辖区内发生较大、重大、重特大事件时,应立即报告上一级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听从上级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下达的处置意见。

6.1.2市局在本辖区内发生重大、重特大事件,或认为需要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的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省局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听从省局领导小组和市政府下达的处置意见。

6.1.3事件报告内容,包括具体事由、采取的应急措施和下一步处置办法。

6.1.4对事件隐瞒不报、拖延上报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2突发事件的建议

6.2.1对辖区内发生的事件涉及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市局应向县(区)政府提出综合治理的建议。

6.2.2对辖区内发生的事件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应将事件相关情况函告相关职能部门。

6.3 批示件的处理

6.3.1对省委省政府、总局领导作出批示的事件,局领导小组收到省局督办函后,应在第一时间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事态扩大恶化。

6.3.2市局应尽快调查清楚事件发生的原因、进展情况等,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原则不超过三天)报省局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按省局领导小组和市政府下达的指令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6.3.3市局在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置结果书面报告省局领导小组和市政府。

6.4信息发布

必要时,领导小组及时向公众发布准确、真实、客观的事件信息。

7 应急处置的保障

7.1 各级质监部门应积极开展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演练,切实提高应对能力。

7.1.1制定事件应急预案,并不断补充完善,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7.1.2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加强警示教育,及时通报类似事件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防止同类事件发生;定期安全形势分析,加强预测预防,及时发现并消除事件隐患,防止重特大事件发生。

7.1.3建立学习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及专业技能的学习,提高政治的敏锐力、对事物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对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7.1.4建立完善技术保障队伍,邀请责任性强,富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业内权威的技术专家,构建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7.1.5加强救援装备器材的投入投量,做好对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切实做到拉得动、用得上。

8 附则

8.1 本预案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湖州市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宋  波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杨  伟     总工程师

组  员: 邢晓峰     产品质量监督处

戴惠英     法规处

沈筱维     办公室

         吴  炜     质量与标准化处

         卢  晓     计量与合格评定处

         朱炳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胡宇阳     稽查支队

         邵  锡     质检院

         陈本瑶     特检院

         汪小东     纤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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