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76201845/2017-00001 | 发文时间: | 2017-03-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国网湖州供电公司 |
2016年,国网湖州供电公司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湖州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试行)》等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电力企业特点,及时公开供电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16年,国网湖州供电公司主动公开电力法律法规、电力工程进度、供电动态、专项活动、廉政建设等政务信息共401条。一是政府网站。通过湖州市政务公开主动公开电力行政法规、主要工程进展情况、供电动态、专题活动、廉政建设等信息149条。二是政务微博。通过“湖州供电”官方微博主动发布各类信息251条。三是政务公报。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1条。
2.停电预告。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媒体、南太湖论坛、政府电子公告栏等各种形式,预告计划停电信息46期,发布停电信息4621条次。
3.供电咨询。共接收95598供电服务热线下发非故障诉求工单7121张。共接收12345政府阳光热线转办工单1467件,其中168件非我公司管辖,实际处理1299件。公司领导走进行风热线1次,解答市民关心的电费电价等涉电咨询8个
4.媒体宣传。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浙江日报、中国电力报、浙江工人报、湖州日报、湖州晚报、新华网、人民网等各类媒体,开展湖州供电新闻宣传1934篇,其中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发布53篇,在浙江日报、浙江卫视等省级媒体发布150篇,在新华网、人民网等社会网络媒体发布15篇,在中国电力报等行业媒体发布40篇,在湖州日报、湖州晚报等市主流媒体发布74篇。
5.向国务院能监局浙江办公室报送供电服务普遍月报12期。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无。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依照有关规定,全年未发生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的情况。
四、主要工作情况
1.加强领导。动态调整国网湖州供电公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设,由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蒋仁林担任组长,更新13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15个相关专职担任联络人员。根据上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明确小组成员部门的具体责任。按照信息内容,具体分解为22项内容,明确责任单位(部门),具体到岗到人。
2.改进工作。按照湖州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要求,对照能监办要求,有序完善新网页的责任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组织机构,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内部工作流程。
3.强化保密。接受市保密局年度工作检查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避免失密、泄密。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加强,需进一步满足群众和用电客户对公司信息公开需求。
2.信息公开的内容针对性有待加强,需进一步细化公开项目。
3.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待进一步加强,需着力完善机制、拓展渠道、丰富内涵,规范、及时、常态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改进举措
1.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要求,提升信息公开水平,着力加强信息公开的内容界定,完善信息公开的指南目录,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加大督办力度,在有关方案制定、规划实施、计划执行等方面,进一步听取公众意见,服从服务群众根本利益,保障群众基本权益。
2.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公共信息作为突破口,进一步细化供用电信息的公开内容,推进信息分类公开,切实满足公众生产生活等各种供用电信息需求。加强信息公开内部协作和流程管控,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突出重要保供电、紧急供电义务等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报送供电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内容常换常新。
3.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与上级单位的对接,进一步健全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全媒体”渠道,完善信息公开方式方法,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国网湖州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供电服务工作中,让公众有效了解电力方面信息公开的情况,全面提升我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
未尽事宜,请与国网湖州供电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