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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2529779/2019-00078 成文日期:   2019-0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银保监分局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10 16:58:21
  • 政策原文>

 

银保监办发〔201927

 

为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现将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16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试点地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暂行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银保监会和自然资源部报告。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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