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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2529779/2019-00180 成文日期:   2019-1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银保监分局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22 15:54:09
  • 政策原文>


银保监办发〔2019〕156号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为落实《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规范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尚未进行股权托管商业银行的工作要求

《办法》施行前,未进行股权托管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0年6月底前将股权托管至符合《办法》要求的托管机构。股权托管前,商业银行应就股权托管工作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提高股权管理透明度。

    二、对已进行股权托管商业银行的工作要求

已经上市的商业银行(包括在香港地区上市的商业银行),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份的商业银行,其股权托管工作按现有法律法规执行。

其他股权已托管的商业银行应自《办法》发布之日起,对股权托管机构和股权服务协议是否符合《办法》规定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或更换托管机构。

三、确权工作要求

各商业银行应在股权托管的同时做好股权确权工作,原则上2020年6月底前股权确权比例不低于80%,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股权的确权(因特殊情况无法确权的部分除外)。

2019年712

 

(本件发至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附:

1.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

http://www.cbirc.gov.cn/cn/doc/9102/910201/97B7103347754D7A87FD723F86F24FBA.html

2.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答记者问

http://www.cbirc.gov.cn/cn/doc/9102/910201/3C3A1D1BE099478FA4853C2AC5B50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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