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09562396/2024-00058 | 成文日期: | 2024-10-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 |
为进一步强化湖州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持续保障国库资金安全,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2〕172号)等,结合湖州市财政局、南浔区财政局、南太湖新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扩围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湖州市财政局、南浔区财政局、南太湖新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
申请人应在2024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国库部门,具体事项见《湖州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联系方式:0572-236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