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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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037/2019-00003 成文日期:   2019-1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检察院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一上”申报情况
发布日期: 2019-10-15 17:09:23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行政人员编制数123人,工勤编制0人。现实有:

1.在编在职人员113人(含工勤人员2人)。

2.退休人员44人。

3.编外用工编制数39人,实有27人。

所属事业单位1个,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为湖州市检察信息服务中心。上述事业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人员编制数8人,现实有在职人员5人,无编外用工。

(二)单位固定资产情况

部门现有固定资产2054.35万元,主要为:

1.建筑物面积15898平方米,其中:机关办公、办案用房15898平方米。

2.交通运输工具,市核定车辆编制数15辆,现实有车辆数15辆,分别为轿车8辆、面包车3辆,其他车4辆;其中:机关车辆编制数15辆,现实有车辆数15辆。

二、2020年部门预算“一上”编制说明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预算4697.85万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人员支出4149.59万元(含人员机动经费113万元),比上年增长2.7%;日常公用支出548.26万元,比上年增长比上年下降10.03%。增减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911.4万元,比上年增长36.15%。

1.检察院机关911.40万元,主要包括:

1)办案业务经费240万元,比上年增长7.14%。

主要用于:根据浙检发〔2014〕26号、高检院和省院关于案件管理、大案要案,高科技犯罪侦查等相关文件精神,办案业务经费主要包括:大案要案办案费、高科技犯罪侦查、案件管理、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转化、社区矫正监外执行、公益诉讼与鉴定服务、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消耗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派驻机构经费、其他业务费等。

增加原因:新修改的刑诉法对刑事案件证据审查的准确度以及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深度广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增加对非法强制性措施监督纠正职责等,要求检察院主动开展更广泛的提前介入,从公安刑事立案开始,到取证侦查,报捕,直至法院的审判工作,全程动态监督引导。检察人员直接参与证据“从无到有”的全过程,工作范围扩大、难度加大。同时,2018年6月浙江省三级检察机关挂牌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受理人民群众反映公益损害线索的举报和公检法司诉讼违法行为的控告,这属于检察机关新的职责范围。此外,随着科技发展,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出现新动向和新变化,智能化、隐蔽化趋向明显,侦查案件难度进一步增大。综上所述,检察院办案的工作量、工作难度都大大增加,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相应增加。

开支范围: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2)援疆援藏工作经费45万元,比上年增长125%。

主要用于: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新疆、西藏、青海地区检察院的援建经费。

开支范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办案业务经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主要用于:根据新《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需自行补充侦查。高检发反贪字〔2014〕411号、浙检发〔2014〕26号文件精神,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看管人员及办案人员的住宿、伙食、服装、日常体检等一切费用由财政保障支出。

开支范围:住宿费、伙食费、服装购置费、日常体检等相关费用。

4)车辆更新经费39.6万元,比上年增长50%。

主要用于:浙EB001警和浙EN1919两辆汽车行驶公里均超过20万公里,车况差、维修成本高,达到报废标准。按规定更新,支付购车款及车辆购置税。

开支范围:资本性支出。

5)检务保障经费69万元,比上年增长16.95%。

主要用于:根据需要对检察办公办案大楼及办公设备维护、维修费,保证办公、办案安全。

增加原因:我院检察办公大楼08年启用,现已运行12年,出现大楼沉降、外挂面脱落、地下车库地面严重破损、地下室漏水、积水等问题,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且供水管道、地板、瓷砖、门窗玻璃等老化严重,水压不稳、破损开裂等情况频发,日常维修成本逐年上升。食堂内部由于多年未进行维修改造,存在卫生死角及安全隐患,亟待维修。根据节能环保、垃圾分类的新要求,我院需要对大楼内部用水用电用气等能耗设施进行节能改造,设置垃圾分类点,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识标语等。

开支范围: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

6)综合大楼暖通工程改造项目经费188万元,比上年下降6%。

主要用于:市检察院大楼暖通设备由2008年使用至今,热泵机组制热、制冷能力大幅衰减、故障频发,且原生产厂家已经倒闭,部分元器件已经处于停产状态,替代元件经常出现较大的故障,维修困难大、成本高,亟待改造。经评审,该项目总预算388万元,其中:2019年安排200万元、2020年安排188万元。

开支范围:资本性支出。

7)院史馆改建项目经费80万元,比上年下降20%。

主要用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下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检察政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高检政〔2018〕42号),要求各级检察院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政治轮训,加强党史国史检史、革命传统和形势政策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院史室是检史教育最直观最有力的教育载体,通过对院史的追溯,对荣誉的展示,教育全员干警不忘历史、珍惜荣誉,激励全院干警传承检察文化,弘扬检察精神,争先创优、赶超先进。经评审,该项目总预算180万元,其中:2019年安排100万元、2020年安排80万元。

院史馆改建项目主要包括:设计费、装饰装修、多媒体设备。

开支范围:资本性支出。

8)综合大楼乘客电梯改造项目124.8万元,新增项目。

主要用于:湖州市检察院综合大楼乘客电梯于2008年投入使用,现已使用12年。因电梯年限长远,超过安全规定年限,原生产厂家已经倒闭,部分元器件已经处于停产状态,替代元件经常出现较大的故障,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维修困难大、成本高,需要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

开支范围:资本性支出、维修(护)费、劳务费等。

9)食堂专项经费100万元,新增项目。

主要用于:我院一直采取自办食堂的形式保障干警就餐,历年来存在食堂实际支出偏高,造成累计欠款额度过大。根据市领导对我院《关于解决历史食堂欠款问题的报告》的批示,食堂专项经费将用于解决食堂历史遗留问题。

开支范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信息化项目编制情况

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922.71万元,比上年增长75.26%。

1.新建项目

公益诉讼无人机巡航项目204.8万元(预算金额:316.2万元:2020年204.8万元,2021年55.7万元,2022年55.7万元)。

主要用于: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监察现代科技应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检发民字〔2018〕35号)的精神,通过“无人机巡航+数据平台辅助+人工巡查”模式,将信息技术与案件办理有机结合,创新线索发现方式,增强案件证据固定能力。通过定期巡航,对自然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进行勘察,及时发现毁坏林地、倾倒固废、非法采矿、违法占用土地、违法建造房屋等违法行为,强化违法线索发现能力;通过融汇数据,将巡航监控线索结合林地红线、国土规划红线等数据进行综合研究,确定违法事实,及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或对当事人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及时跟踪,对违法行为发生地持续关注,督促对违法行为的全面整改、对受损环境的全面修复。具体包括:①无人机巡航;②巡航报告;③无人机应急处理。如定点巡航、无人机热成像监测、无人机水质监测取样、无人机大气环境监测等;④3D建模。实时固定证据,建立的3D模型可进行距离、面积、体积的测量;⑤历史遥感影像调取比对。由无人机公司协助检察机关调取浙江省测绘资料档案馆中历史高清遥感影像,在个案中进行变化比对,确定损害行为的发生情况。

开支范围: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资本性支出等。

2.续建、升级项目

科技强检装备经费717.91万元, 比上年增长36.69%。

立项依据:根据浙检发技字〔2014〕5号——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建设与应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科技强检费用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2020年科技强检装备经费包含以下9项内容:

1)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80万元(总预算130万元:2020年80万元,2021年5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未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检发办字〔2019〕51号)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2018年2月9日)的精神,成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支持和引导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被害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搭建线上未检社会化支持体系,实现线上线下法制宣传及举报咨询同步,实现未成年人检察环节专业化精准化帮教全覆盖。具体包括:①综合数据服务层20万元;②业务支撑平台25万元;③智慧未检APP应用65万元;④推广应用15万元;⑤其他5万元。

2)话单分析及电子取证系统4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中,对需要侦查的目标进行话单分析、轨迹分析、碰面分析等,进而完成话单分析报告,辅助侦查办案决策。通过话单分析软件,减少取证过程中向多个单位在多个环节调取相关证据的重复审批手续和时间;利用电子取证系统,对涉及的电子类证据进行专业化、规范化取证、固证,减少取证过程中向多个单位在多个环节调取相关证据的重复审批手续和时间,增强电子证据取证的合法性、准确性;本项目主要是借助公共信息资源、互联网信息资源、手机取证内容间数据的高度关联,积极运用话单、银行账单、资产、轨迹、邮件、社交网络等专业软件,在多个数据库之间进行跨库比对、碰撞分析、智能模型分析,分析判断涉案人员主要家庭情况、社交圈、资金流向、资产和收入情况、习惯爱好、性格特征和日常工作生活规律等基础信息,全方位多视角分析和挖掘隐蔽信息,进一步深挖犯罪事实,推进案件事实调查。具体包括:①话单分析软件20万;②电子取证系统20万。

3)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90万元。主要用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印发《关于做好检察公益诉讼技术支持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检察技术部门积极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根据《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的通知》(浙检发办字〔2019〕91号)文件精神,2019年底前要完成建设仪器设备预算不得低于60万元的针对水质、土壤、空气和食品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快速检测鉴定实验室。具体包括:①实验室基础设备11.72万元;②实验室基础设备71.55万元;③实验室安防、弱电等施工5.73万元;④培训费1万元。

4)大楼安防改造项目68.2万元(总投资:119.55万元:2020年经费:68.2万元,2021年经费:51.35万元)。主要用于:市检察院大楼安保监控已经使用多年,监控、录像存储及平台均已超过质保期限。原有安防监控为模拟摄像机,原有视频监控图像为模拟摄像机,监控画面连720P标清的标准都无法达到,重要区域无法做到看清看全,原有视频存储无法满足高清化后带来的数据容量要求,且视频数据的存储安全性需要提升;原有门禁、梯控为刷卡形式,存在代刷、盗刷的风险。市检察院日常进出人员类型复杂,如何做好检察院进出人员的管控和整体安防系统的管理是维持检察院正常秩序工作,提升院区安全的重要基础。为有效提升安防系统整体水平及管理效率,对原有安防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对大楼内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高清网络化改造,大楼外围视频监控的补充建设,对应视频监控录像存储的扩容。对大楼原有重点区域门禁、梯控等进行改造,增加先进的人脸识别功能。同时对消控室进行装修升级,对机房等关键位置设置火点预警设施,适应最新大楼安保需求。具体包括:①消控室改造25.8万元;②大楼周界视频监控系统8.33万元;③湖州市检察院人脸识别30.58万元;④大楼楼层信息发布系统7.05万元;⑤大楼视频监控系统、大楼综合安防平台及存储42.18万元;⑥配套工程建设费用3.51万元 ⑦弱电井维修2.1万元。

5)日常运维120万元。主要用于:打造专业化弱电系统运维服务,保障信息化系统可持续化运作,实现检察信息化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具体包括:①线路租用费23万元;②弱电系统、涉密系统维保40万元;③中心机房相关设备超报废年限更新52万元;④电信云防护费用5万元。

6)等级保护安全建设7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高检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检察机关工作网建设的通知》(高检发技字〔2018〕13号)、《检察工作网安全保障系统建设指导意见》(高检技2018〕62号)、《检察工作网边界安全接入平台建设管理规范》(高检技2019〕26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要求我院开展相应网络改造与信息安全建设工作(本次检察工作网建设信息安全级别为等保三级),提高自身安全保护能力。具体包括:①上网行为管理升级设备4.5万元;②服务器区入侵防御设备5.2万元;③运维管理区数据库审计9.2万元;④运维管理区日志审计5.8万元;⑤运维管理区堡垒机6.3万元;⑥安全预警检测平台23万元;⑦安全预警平台探针6万元;⑧软件购置及开发10万元。

7)档案数字化加工111.31万元。主要用于: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4〕51号)、省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检察机关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标准>的通知》(检办〔2012〕3号),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高检院和省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市院库存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具体包括:①硬件设备购置28.09万元;②物理安全防护设备1.22万元;③服务(加工费用)75万元,市院库存(1951-2018)档案约150000×0.5(/)④加工区改造7万元。

8)设备采购88.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及更新一批设备达到报废年限的设备。具体包括:一体化办案宽屏显示器80台40万元、便携式计算机22台11万元万元、台式机46台23万元、复印机1台3万元、打印设备20台4万元、多功能一体机2台0.6万元、碎纸机2台0.2万元、录音笔2支0.6万元、自动文书纠错系统1套6万元等。

9)市院未检办案区升级改造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成功能型参观型的综合化智能办案区。

(四)专项宣传经费项目编制情况

2020年,我院计划申报专项宣传项目经费122万元。由院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1.媒体宣传项目

1)媒体宣传项目经费99万元,分别为:①征订2020年《检察日报》16万元。根据最高检2019年9月3日发文《关于做好2020年度〈检察日报〉发行订阅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把学好、用好“一报两刊”作为落实高检院党组决策部署、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的有力抓手、有效途径,确保宣传发行订阅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创造条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赠阅《检察日报》,让代表委员更好地了解支持检察工作;②与《法制日报》、《湖州日报》等省、市级传统媒体合作18万元。在《法制日报》上全年发表稿件6-8篇;在《湖州日报》以专版形式宣传湖州检察工作;③编发《代表委员专刊》10万元。每年编发《代表委员专刊》4期,让代表委员更好地了解、支持检察工作,更好地监督、评判检察工作;④为代表委员发送《手机报》2万元。依托湖州在线技术平台,将代表委员专刊转化为手机报形式;⑤与湖州电视台合作,拍摄《阳光检察》电视专题片15万元,记录湖州检察重大节点开展的各项活动,展现重要案件各检察环节,反映湖州检察队伍风貌;⑥拍摄展现湖州检察工作品牌,参加全国全省各项政法微电影评选活动的微电影10万元;⑦拍摄一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题的微电影20万元;⑧拍摄一部高质量反映湖州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片8万元。

2)活动宣传项目经费23万元。分别为:①联合基层院开展“控告、举报宣传周”活动3万元;②举办《浙检英模大讲堂》等主题活动15万元。根据省院《关于设立“浙检英模大讲堂”深化先进典型示范教育的通知》(浙检发政字201516号),举办浙检英模大讲堂活动,深化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作用;③全市检察机关与社会公益组织联合签约“蔚蓝梦”志愿者项目仪式及新闻发布会5万元。

(五)“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安排说明(按全口径)

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9.82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2.04%。其中:

1)公务接待费12.6万元,比上年下降10%;

2)公务用车运行52.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3)车辆购置费39.6万元,比上年增长50%;

4)因公出国(境)5.1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会议费7.4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3.培训费22.79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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