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029/2018-00002 | 成文日期: | 2018-09-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总)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九) 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总)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法受理不服本院及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核裁定判刑、假释案件。
4.受理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对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有争议的案件指定管辖。
6.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地方党委搞好下级人民法院班子建议。
11.领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2.管理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13.结合审判业务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4.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总)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湖州市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决算。
二、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总)单位2017年度收、支总计6,887.85万元。与2016年(6604.9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82.95万元,增长4.2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24.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55.6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4.3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44.7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198.9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244.38万元,占总收入90.66%,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212.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137.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75.00万元),占90.20%;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1.40万元,占0.4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04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7.48万元,占77.70%;项目支出1,347.96万元,占22.3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293.9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4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75.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078.6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18.87万元,项目支出1,347.9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39.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5.00万元,其他各类资金支出31.4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总)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856.45万元。与2016年(6537.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19.05万元,增长4.8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24.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55.6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4.3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08.6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198.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总)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39.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4%。与2016年(5813.93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5.11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24.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55.6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4.3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03.6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总)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21.03万元,支出决算为5,93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881.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9.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63.6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6.9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04.9万元。其中
204(类)05(款)01(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051.23万元,2017 年决算为385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级人员调整,工资、津贴等增加。
204(类)05(款)04(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098万元,2017 年决算为59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已采购未支付完毕。
204(类)05(款)05(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 年决算为21.8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结转支出。
204(类)05(款)50(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42.83万元,2017 年决算为17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等调整增加。
204(类)05(款)99(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48.47万元,2017 年决算为60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已采购未支付完毕。
204(类)06(款)99(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 年决算为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未安排项目为追加司法救助专项经费。
208(类)05(款)04(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6.73万元,2017 年决算为8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4.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福利费增加。
208(类)05(款)05(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31.63万元,2017 年决算为23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208(类)05(款)06(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2.65万元,2017 年决算为21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缴职业年金。
210(类)11(款)01(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30.96万元,2017 年决算为13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210(类)11(款)02(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8.53万元,2017 年决算为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总)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97.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78.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618.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29(类)04(款)00(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5万元,2017年决算为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1.61万元,支出决算为104.93万元,完成预算的69.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3.19万元,完成预算的69.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74万元,完成预算的99.3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95.9万元)增加9.03万元,增长9.4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持平。2017年没有安排出国(境)考察。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21.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9.54%。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湖进行重大政策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及对口支援等接待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国内公务接待人次增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40批次,累计1,77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83.1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4.65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购置特种车费用比2016年高。
(九) 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总)单位6个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103万元,实际支出1069.14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所有项目都申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监管制度健全,执行到位,资金实际到位率100%,资金实际使用率100%,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程度100%,自我评价等次良好,无存在的问题。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0.1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7.35万元,增长29.6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诉讼服务中心启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6.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9.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5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 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204(类)05(款)01(项):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3. 204(类)05(款)04(项):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4. 204(类)05(款)05(项):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5. 204(类)05(款)99(项):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两庭”建设以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6. 204(类)05(款)50(项):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院属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7. 204(类)06(款)99(项):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
18. 208(类)05(款)04(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法院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
19. 208(类)05(款)05(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法院机关及院属事业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经费。
20. 208(类)05(款)06(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法院机关及院属事业单位缴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经费。
21. 210(类)11(款)01(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法院机关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22. 210(类)11(款)02(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院属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23. 229(类)04(款)00(项):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由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