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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641217X/2018-00052 发文时间:   2018-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金融办〔2018〕39号 发布机构:   市金融办
湖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湖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 政策原文>

各处室,各县区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湖州市推行建立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湖信办〔201811号)有关规定,为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社会成员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现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请你们抓好事前信用承诺制的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行政相对人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行政审批要件以及违约责任作出的公开书面承诺。

(一)申请与我办履行职责有关的财政性资金、政策扶持、资金补贴和符合行政审核转报、监督检查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小贷公司、民融中心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

(二)为企业上市提供中介服务的有关机构;

(三)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一)承诺本单位(个人)提供给市金融办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和事务管理,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不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拖欠工资、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守合同、重信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信用湖州网站向社会公示信息;

(六)违背信用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失信惩戒规定的惩戒、约束;

(七)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结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信用承诺的程序

  )组织承诺。市金融办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最大程度简化审批环节,告知行政相对人以快捷高效的方式取得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指导行政相对人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

  )信用存档。《信用承诺书》由行政相对人填写,行政相对人为企业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信用承诺书》产生后,应于3个工作日以PDF格式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

  四、信用承诺的应用

  (一)信用公示。行政相对人作出信用承诺后,应将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湖州网站向社会公示;企业信用承诺同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分类监管。市金融办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各类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等评定、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政策扶持。将行政相对人是否进行信用承诺作为确定扶持对象的依据;把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扶持政策延续或中止的重要依据;对使用信用承诺的行政相对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给予简化审批程序等便利措施;

  (四)考核评定。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将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参考。

  (五)以其他方式应用。

五、实施步骤

遵循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在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

(一)制订方案。815日前,市金融办制定信用承诺制具体实施方案及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

(二)逐步推进。817日起,市金融办将结合有关信用工作职责,在本地本领域推进信用承诺制;

(三)深入开展。915日起,市金融办结合本地本单位行政管理事项,在本领域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11月底前,本领域信用承诺事项占办事事项的50%以上;

(四)总结提升。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总结,对信用承诺制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全面总结信用承诺制工作推进中的特色亮点、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五)全面推进。201911日起,凡涉及市金融办行政管理事项的各类企业、组织,全面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2019年年底前信用承诺事项占办事事项的80%以上。2020年起,达到100%

六、保障机制

  (一)明确责任。市金融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管领导为本地本单位推进信用承诺制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本地本单位信用承诺制的推进、实施和应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金融办指导本区域、本行业组织开展信用承诺制的建立和实施;

  (二)加强引导。市金融办将加强信用承诺的引导和宣传,稳步推行信用承诺工作;同时告知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等的参考。

 

附件:1. 信用承诺书(样版)

2. 容缺受理承诺书(样版)

3. 信用承诺制责任分工清单

 

 

 

湖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817

 

附件1

信用承诺书(样版)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现向         (受理机关)申请                  (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20****

 

附件2

容缺受理承诺书(样版)

 

承诺单位/个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已提交的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本单位/个人承诺补齐的材料及时限:

 

 

容缺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后果:

1.因故无法补齐补正空缺材料的,原审批文件收回并作废;

2.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责任由申报单位承担。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字)

 

                           承诺时间:

注: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3

 

信用承诺制事项及责任分工清单

 

序号

承诺事项

类别

责任部门

1

资金分配

资本市场处、金融改革处、金融产业处、各县区金融办

2

监督检查

资本市场处、金融改革处、金融产业处、各县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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