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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商业办公地产去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更新日期:2017-06-16  浏览次数: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4号)、市府办《湖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湖政发〔2016〕25号)等文件精神,为实现2017年底非住宅类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范围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当前政策形势,经研究,现就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商业办公地产去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动库存创新利用

    按照市府办《当前需抓紧落实的26件重大事项》的要求,各主体要积极发展壮大楼宇经济,通过鼓励创办众创空间、设计中心、电商中心等,创造条件、加大商业办公地产利用,消化库存。

    二、强化顶层规划设计

    结合新版总规修编,从顶层规划着手,合理确定商业办公用地比例和总量。对拟出让地块,结合现版总规加强研究论证,在符合区域功能布局要求的前提下,部分商业办公地块经论证、调整后,可按居住性质公开出让。

    三、科学调整项目规划

    针对2017年4月底以前出让的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调整项目规划,全力助推库存去化。

    1. 对已建已售、在建已售的项目。严格按规划条件执行,如主城区景鸿铭城、龙溪翡翠、开发区悦文铂宫等项目。但对规划条件约定的住宅比例未用足的,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调整住宅比例。如主城区大都汇、开发区太阳城等项目可按相关要求办理。

    2. 对已出让未建的项目。纯商业办公项目经研究论证可调整为居住性质的,由政府收回后调整用地性质重新出让,如主城区湖东商业街项目和开发区花鸟市场二期唐宁府(珠宝城二期)项目。商住混合的,一是可按前款规定办理;二是经论证符合片区建设容量控制要求的,合理调整商住比例;三是项目所在片区对商业办公功能有需求的,不得调整,如开发区佳源项目。

    3. 对已建未售的项目。在满足区域功能布局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消防、环保和设计规范等要求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允许购房者落户,水、电、气接入和定价由各经营主体合理确定,具体可参照开发区凤凰明珠项目。

    4. 对在建未售的项目。纯商业办公或商住混合且商业办公部分已在建的项目,可参照已建未售的情况处理;商住混合项目,其商业办公部分尚未建设,且可能出现烂尾的,可由政府收回其未建商业办公部分,调整后重新出让,如开发区万汇广场项目。

    四、出台扶持政策措施

    1. 财税补助政策。加大契税减免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办公地产,促进楼宇经济去化。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办公地产用于众创空间、设计中心、电商中心等新兴业态的,市政府将出台《关于加快中心城市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予以明确。

    2. 出台《湖州市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和货币化安置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对用房票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安置款30%的奖励。

    3.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的要求,鼓励业主单位在符合建筑、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将商业办公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企业进行试点,试点项目两年内所产生的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全额奖励。

    4. 鼓励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购买商业办公建筑,按规定改建后,作为人才公寓使用。

    5. 结合城中村改造工作,探索由政府购买商业办公地产作为村级留用地进行安置。

    五、严格控制新增库存

    各主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管控,在库存商业办公地产未去化到一定程度的,不再农转、出让商业办公地块,从源头防范潜在商业办公库存增加。同时,市里将出台“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维护规划严肃性和市场公平发展,防止商业办公类项目变相建成公寓类项目。

    三县可参照执行。

    

   

    公示有效反馈时间为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5日

    反馈意见请持书面意见在有效反馈时间内反馈至湖州市规划局,有效反馈意见方式: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2353620,传真2353600

(来源:局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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