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相关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规定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时间地点
  湖州市人民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受理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湖州市红旗路9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2-2213197;
  传真号码:0572-2213197;
  邮政编码:313000。

 

  
 

  
  (二)受理方式
  目前,湖州市人民政府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湖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也可在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www. huzhou.gov.cn)中获取。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递交到受理地点。
  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四)办理时限

    依申请公开处理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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