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供电局大力建设“一强三优”企业
发布时间:2004-12-09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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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供电队伍作风建设,连日来,长兴县供电局在全局开展了作风纪律教育和服务大讨论活动,下发了供电职工“十必须、十不准”规定,落实整改措施11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年来,供电局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强效能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针对‘三服务’社会评议活动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全面付诸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长兴县供电局局长徐先明说,“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部分中层和工作人员作风问题,供电局制定了作风建设‘十必须’和‘十不准’规定,坚决查处个别职工在基层吃喝和办事拖拉现象,成立了稽查小组进行检查,对被发现或投诉经查实违反规定之一的,将责令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再次违规的调离工作岗位,并视其情节给予试岗、降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在制定“十必须、十不准”规定的同时,徐先明告诉记者,供电局还对群众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为规范用电抄表收费流程,该局及时修订了抄核收管理标准,规范各级人员跟踪抄表制度,每月对零电量用户进行分析考核;为解决网改后新形成的供电瓶颈矛盾,该局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低压设备改造,今年已投入2000多万元;为进一步加强农电一体化管理,该局全面启动了农电体制改革,对农电工进行了聘用上岗,进一步规范了服务标准,提高了为“三农”服务的水平;此外,供电局还通过各种媒介,多渠道宣传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完善银电联网收费系统,12月底前居民缴费卡改为银行活期存折,交费后出具收据,欠费试行电话通知。
徐先明表示,供电局将以机关效能建设为载体,以“一强三优”为目标,努力建设一个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的现代企业,不断提升供电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为进一步加强供电队伍作风建设,连日来,县供电局在全局开展了作风纪律教育和服务大讨论活动,下发了供电职工“十必须、十不准”规定,落实整改措施11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年来,供电局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强效能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针对‘三服务’社会评议活动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全面付诸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县供电局局长徐先明说,“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部分中层和工作人员作风问题,供电局制定了作风建设‘十必须’和‘十不准’规定,坚决查处个别职工在基层吃喝和办事拖拉现象,成立了稽查小组进行检查,对被发现或投诉经查实违反规定之一的,将责令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再次违规的调离工作岗位,并视其情节给予试岗、降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在制定“十必须、十不准”规定的同时,徐先明告诉记者,供电局还对群众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为规范用电抄表收费流程,该局及时修订了抄核收管理标准,规范各级人员跟踪抄表制度,每月对零电量用户进行分析考核;为解决网改后新形成的供电瓶颈矛盾,该局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低压设备改造,今年已投入2000多万元;为进一步加强农电一体化管理,该局全面启动了农电体制改革,对农电工进行了聘用上岗,进一步规范了服务标准,提高了为“三农”服务的水平;此外,供电局还通过各种媒介,多渠道宣传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完善银电联网收费系统,12月底前居民缴费卡改为银行活期存折,交费后出具收据,欠费试行电话通知。
徐先明表示,供电局将以机关效能建设为载体,以“一强三优”为目标,努力建设一个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的现代企业,不断提升供电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