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95417299-1/2006-00528 | 成文日期: | 2006-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政办发〔2006〕144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
“春雨行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4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春雨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内容
1.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进行摸底,并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或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用人单位进行监控。
2.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尤其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检查建筑行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以及记工考勤卡、工资卡等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检查各级政府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重点
1.重点行业为建筑业、矿业建材业、轻纺服装加工业。
2.重点企业为经营状况困难和曾发生过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现象的企业,特别是租赁场地、租赁设备开办的企业。
3.重点案件是与克扣、无故拖欠工资有关的投诉(举报)案件,以及因克扣、无故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二、检查时间和实施步骤
这次“春雨行动”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2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12月1日-12月21日)
市政府成立“春雨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宣传,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调查摸底工作,确定重点监控对象,有针对性地采取预警措施,防止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请各县区及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春雨行动”职工(农民工)工资发放调查表》和重点监控企业的《“春雨行动”企业工资支付检查表》报送市“春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027666)。
第二阶段:集中清欠和执法检查阶段(2006年12月22日-2007年2月14日)
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属辖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切实抓好清欠工作,并加大执法力度,对克扣、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同时要全力以赴抓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市“春雨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2月15日-2月25日)
各县区及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春雨行动”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007年2月15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企业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和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建立情况统计表》、严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名单报送市“春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材料于2月25日前报送市“春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所辖区域企业清欠工作的落实。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及劳动保障管理所(站)和劳动监察中队的作用,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12333、12351、12319投诉举报电话要坚持值班制度,切实做到专人负责、及时调处。
(三)加强协调、紧密配合
市劳动保障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劳动保障部门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调查,依法作出处理。规划建设部门要建立市建筑行业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与工作,集中抓好建筑行业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交通、水利等行业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工程的检查,认真解决和处理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逃匿的案件,参与处理因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工会组织要结合开展“和谐企业”建设活动,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从12月起,市“春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建筑施工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分别集中办公。
(四)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对不按要求报送自查、检查材料的或者瞒报克扣、无故拖欠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应公开曝光。凡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都要将其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给予必要的制裁措施。进一步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工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惩处。
(五)标本兼治、健全机制
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方式,积极推行委托银行发放工资制度。大力宣传《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立健全特殊行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在建筑企业大力推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民工记工考勤卡。
(六)加强沟通、及时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春雨行动”期间实行旬报制度,每旬第一天按规定报送专项行动情况。对因克扣、无故拖欠工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在做好稳定工作的同时及时上报。对拖欠工资涉及人数在50人以上或拖欠工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在24小时之内报市“春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典型案例要以快报的形式随时报送。
附件:湖州市“春雨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湖州市“春雨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方新旗
副组长:陈亚明
徐克强(市劳动保障局)
沈新勇(市规划建设局)
成 员:胡国荣(市劳动保障局)
孟 宁(市劳动保障局)
李泽福(市公安局)
杨新宇(市经委)
何健康(市教育局)
冯 宪(市信访局)
季朝平(市行政服务中心)
孔培康(市财政局)
邵 坚(市工商局)
夏坚定(市交通局)
张树明(市水利局)
吴惠红(市贸粮局)
钟伟锋(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中校(市总工会)
饶如锋(团市委)
臧学萍(市妇联)
郑锦国(人行湖州中支)
吴智勇(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虞利民(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杨文华(德清县政府)
金树云(长兴县政府)
章其祥(安吉县政府)
钱丽琴(南浔区政府)
丁芳芳(吴兴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孟宁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