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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实现“四个零” 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0-05-06 16:09 字体:【

为落实司法部十项便民措施,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以实现“四个零”为目标,努力开拓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一是受理案件“零等待”。完善“半小时法律援助圈”,实施法律援助网格化服务,以 “一村一顾问”为依托,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及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和联系人,全面及时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可由本村联系人或村顾问代为就近向援助站提交申请,经援助站初审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后,直接接受法律服务;在法院、劳动仲裁庭、交通事故处理大队等困难群众需求集中点设立站点,实现“一站式”服务;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贫弱群众办理法律援助直接受理免于经济审查,实现“零等待”。二是提供服务“零收费”。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及《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则》,严禁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办理援助案件时收费或者收受当事人礼品、请吃等行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实施意见》,实现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无缝对接”;对于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援助案件,人民法院将不再审查经济条件即可缓交或免交诉讼费,并对援助案件因办案需要复制相关材料实行免费;出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司法鉴定机构对于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免交、减交鉴定费。三是办案质量“零投诉”。加强窗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继续推行实习律师参与“12348”法律专线值班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制作、发放法律援助办案监督卡,公布投诉电话和网络举报电话。建立“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审批制”和“及时代理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热心、细致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切实为当事人办实事。多年来,未发生一起针对援助案件的投诉。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四是援助工作“零距离”。为了满足困难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需求,制定《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理流程规则》等制度,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的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审批、指派、通知、结案、回访等制度,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并将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援助申请程序、受援人的权利义务、援助联系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公开公示,方便群众咨询和了解。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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