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司法部十项便民措施,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以实现“四个零”为目标,努力开拓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一是受理案件“零等待”。完善“半小时法律援助圈”,实施法律援助网格化服务,以 “一村一顾问”为依托,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及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和联系人,全面及时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可由本村联系人或村顾问代为就近向援助站提交申请,经援助站初审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后,直接接受法律服务;在法院、劳动仲裁庭、交通事故处理大队等困难群众需求集中点设立站点,实现“一站式”服务;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贫弱群众办理法律援助直接受理免于经济审查,实现“零等待”。二是提供服务“零收费”。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及《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则》,严禁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办理援助案件时收费或者收受当事人礼品、请吃等行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实施意见》,实现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无缝对接”;对于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援助案件,人民法院将不再审查经济条件即可缓交或免交诉讼费,并对援助案件因办案需要复制相关材料实行免费;出台《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司法鉴定机构对于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免交、减交鉴定费。三是办案质量“零投诉”。加强窗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继续推行实习律师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