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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电不涨价
发布时间:2011-12-04 09:57 信息来源:德清新闻网 字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2号)精神,从昨天起,省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3.4分钱,其中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本次电价调整范围为非居民用户。

  据了解,此次电价调整,旨在为适当疏导燃煤发电企业因煤价上涨引起的电价矛盾,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

  本次电价调整进一步完善了销售电价结构,将非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是否选择分时电价可由用户自由选择;符合大工业用电容量规定的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大工业用电分时电价。

  各类用户电价调整水平具体为:居民生活用电暂不调整;大工业用电的电度电价和分时电价均提高每千瓦时4.2分钱;原一般工商业用电合并至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度电价提高每千瓦时4.2分钱;分时电价提高每千瓦时3.8分钱;原非工业用电合并至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度电价提高每千瓦时2.7分钱,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价格水平按合并后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分时电价水平执行;部队狱政用电的电度电价提高每千瓦时2.7分钱;农业生产用电的电度电价提高每千瓦时4.2分钱;除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均提高至0.8分钱/千瓦时。本次电价调整中,还将合并后的峰谷电价降低4厘钱,鼓励用户选择峰谷电价,促进削峰填谷。

  另据了解,居民用户电价的调整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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