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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出台中心镇发展改革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1-05-10 15:47 字体:【

  长兴县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就加快推进雉城、泗安、和平、煤山四个中心镇建设发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长委〔2011〕11号)。一是明确了“十二五”时期4个中心镇发展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雉城镇、泗安镇、和平镇、煤山镇建成区规模分别达到15平方公里、10平方公里、6平方公里和8平方公里,各中心镇建成区人口集聚率达45%以上,各中心村集中居住区的居民集中居住率达到70%;财政收入分别达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和10亿元以上,每年增长分别高于全县平均水平五个、十五个、十个和二个百分点以上。各中心镇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每年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三产比重大幅提高,其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二是提出加快中心镇发展改革的主要任务。即: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提升科学发展引导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承载力。加快特色产业培育和集聚,提升产业发展支撑力。提高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三是推进落实十大方面改革举措。主要包括扩大行政管理权限,加大财政扶持及投资改革力度,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加大信贷支持和金融创新力度,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深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等具体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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