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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李建平:用责任公信守护消费安全
发布时间:2012-03-16 08:49 信息来源:湖州日报 字体:【

    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之际,我谨代表湖州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向奋战在消费维权第一线的同志们和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敬意!

 

    过去的一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紧贴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为主线,以“月月3·15”活动为抓手,以队伍能力建设为支撑,广泛开展以生态消费为重点的消费教育与引导工作,深入推进民生消费领域的社会监督和行业规范,着力构筑“消保委调解、企业自律、群众自治”有机结合的消费纠纷社会救助格局,使消费维权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系统维权优势和消费维权合力也得到了显著提升。 2011年,全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81件,与上年相比下降了20.34%,已解决879件,解决率为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5.47万元;接待消费者来电来访和咨询6494人次。

 

    2012年是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继续动员和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推动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新的一年里,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旧任重道远,各级消保委要努力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牢记宗旨、不辱使命,不断增强消费维权工作的大局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民生利益的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是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繁荣昌盛的基石,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对落实民生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消保委作为消费维权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任,审时度势,把好工作方向,增强责任心,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切实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赋予的各项法定职责,勇于担当,有所作为,不负众望,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二、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使消费维权工作顺应民意、符合民情、贴进民心。“消费者代言人”的称号,是对消保委工作的最高褒奖。各级消保委要不辜负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殷切期望,急消费者所急,想消费者所想,办消费者希望办的事,以消费者满不满意作为检验我们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要实时关注消费领域的瞬息变化,及时掌握各类消费信息,做到把握趋势、快速反应、有的放矢;要加强对消费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的研究,对消费者普遍关心、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做到敏锐洞察、出击有力、落到实处;要密切与消费者的联系,以积极的姿态、实在的内容、新颖的形式,增强消费维权工作的群众参与度和吸引力,要引导商品和服务提供方诚信、守法经营,努力形成消费维权“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完善持续和均衡发展的工作理念,推进消费维权事业稳步有序发展。消费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做好消费维权工作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消保委要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重在当下,着眼未来,使消费维权各项工作的推进符合时代发展的脉搏;要保持工作的持续性,对涉及民生利益的消费问题、消费维权基础性工作等,注重积累,坚持不懈地循序推进;要重视工作发展的均衡性,努力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互为补充、协调统一的消费维权体系;要持续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力度,使农村消费者共享消费维权成果。

 

    四、突出抓好队伍能力建设,增强消费维权工作的实效性。各级消保委要一如既往地重视消保委组织规范化建设,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重视队伍素质的提升,营造爱岗敬业、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增强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要学习新知识,适应新变化,强化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工作人员有较强的业务操作能力、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增强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消费维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是一项神圣的事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希望全市各级消保组织与时俱进,科学履职,扎实工作,深入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一步优化湖州消费环境,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四区一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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