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电视机时,商场营业员声称:该电视机有内置的机顶盒可以播放数字电视,买回后却发现不能播放数字电视,在二年的时间中商场一直在推脱。日前,在调解人员的介入下,这一起纠纷得到了化解。
2012年1月9日,鹿城消保委莲池(市中)分会接到市区消费者陈先生的投诉:反映市区人民西路某家电商场营业员欺骗顾客,前年6月份,消费者陈先生到该家电商场购买了一款液晶彩色电视机,价格15500元。购买时商场营业员介绍电视机的功能时称:该电视机有内置的机顶盒可以播放数字电视,买回后却发现不能播放数字电视。当时商场营业员介绍说:2011年10月1日模拟电视停用后,电视机内的机顶盒可以使用。但至今仍不能使用,认为不合理,请求帮助解决。
莲池(市中)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商场负责人认为:该电视机是国内知名厂家生产的,并且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电视机确实有内置的机顶盒,并且可以直接播放数字电视,所以不存在欺骗顾客的行为。至于陈先生家购买的电视机不能播放数字电视,可能是温州的数字线路与电视机的内置的机顶盒不匹配造成的。而消费者陈先生认为:营业员介绍2011年10月1日模拟电视停用后,电视机内的机顶盒可以使用。但至今仍不能使用,认为商场营业员在欺骗顾客。为此,双方一直争执不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及第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调查中,商场营业员承认在介绍电视机功能时称该电视机有内置的机顶盒可以播放数字电视,并做出承诺担保。商家的承诺岂同儿戏!对此,调解人员指出:消费者有权提出退、换电视机或者补偿要求。
最后,经过调解协商,双方同意,商家购买一台高清机顶盒(价值1000元)给消费者陈先生。